为及时、有效、迅速地实施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郯城县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遇险)3人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较大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高行镇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师范大学放射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师范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师范大学突发危险化学品事件应急预案
烟气超标排放应急处置预案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
港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广州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防汛防洪安全应急预案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范本)
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防汛演练方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集团公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