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城市供气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市供气事故,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城市供气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1.2燃气安全事故的定义
本预案所称城市燃气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城市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过程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重大财物损失,有重大社会危害需要政府立即处置的危险、紧急事故。燃气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⑴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泄露等安全事故。
⑵造成死亡或受伤的人员伤亡事故。
⑶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
⑷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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