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应对煤矿企业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长武县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科学的程序、最大的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原则: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各类煤矿企业突发Ⅰ、Ⅱ、Ⅲ级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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