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快速、及时、妥善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39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甬政发〔2005〕3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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