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应急管理,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避免事故扩大和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9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辽宁省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钢政发〔2007〕5号),结合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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