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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24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档案业务建设规范

发 文 号:安监总厅〔2010〕49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0-03-24
实施日期:2010-03-24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档案管理在政策保障、工作职责、制度建设、整理质量、统计利用、档案室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

  3.基本要求

  3.1机关必须建立档案工作,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

  3.2设立专门的档案工作机构或指定负责档案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3.3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列入本机关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在经费、库房、设备等工作条件上给予保障,使档案工作与机关整体工作同步发展。

  3.4档案管理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4.工作职责

  4.1制订本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

  4.2负责本机关各类档案接收、整理、保管、利用、统计、鉴定和移交工作。

  4.3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指导。

  4.4完成上级机关布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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