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我局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防止灾害的扩大与发展,迅速恢复社会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全面提高我局的防震减灾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地震灾害造成对电力设施破坏和人员的伤亡,在正常电力供应阻断时扎实地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工作,依据国务院令第172号《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预案, 以下简称(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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