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随同市局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组,有幸参观了被誉为“世界第八大奇迹”的秦始皇兵马俑,其军阵严整、大气恢弘、“奋击百万”、气吞山河的磅礴之势,和那高超的艺术、科技水平,以及历史文化、军事研究价值,无不令人惊叹不已。俑坑中数千名手执兵器的武士,数百匹曳车的战马,大到神情、形态,细到发丝、胡须,皆栩栩如生,清晰可见。据介绍,每一尊兵马俑身上,都刻有制作者的名字,这也符合秦朝“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必究其情”的管理制度。我想,刻有其名,重在促使工匠加强责任心,以提高产品质量与数量,这也可能是造就举世无双、世界奇迹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此,联想到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落实。落实责任,是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早在2004年国务院就明确要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继2004年国务院《决定》、2005年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之后,今年国务院又出台了23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首先是也必须要紧紧抓住企业这个责任“主体”。其次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与职工同下井、同升井。文件要求不可谓不严,不可谓不细。
2008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文件要求不可谓不全面,不可谓严厉。
在2009年全国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中,要求突出落实责任;
山东省开展的“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核心以及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抓责任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明确责任,落实责任,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途径。”温家宝总理指出:“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是加强安全生产的关键。”今年初,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张德江副总理强调,要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地方政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每一个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