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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没有侥幸 “经验”未必可取

作者:吴超  来源:山东如意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6月05日

近日,笔者在网上看到一篇报道,题为《员工被困污水井昏迷,老板托举出员工自己身亡》,报道内容如下:5月27日,宁夏银川,一男子下到污水井开通管道堵头,不慎沼气中毒昏迷。老板见状立刻下井救人,将员工托举到地面后,自己被困井中。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后,将老板救出。不幸的是,老板已失去意识,最终抢救无效身亡。下面有无数网友在点赞这位中国好老板,直呼“太可惜了”、“太痛心了”、“这种老板太好了吧”。

随后,笔者又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其他媒体关于此事的报道,几乎所有的媒体和评论里都是表达了对于这位老板的惋惜和赞扬,只有一家名为“深圳热线”网站的报道中强调出这是一起安全事故,并附录了《管道(井)施工注意事项大全》。

不错,这是一起不折不扣的安全事故,正是这位报道中的“好老板”因为安全意识不足,才导致的这样一起本来可以避免悲剧。

污水井属于典型的有限空间,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秉持着“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工作原则。从报道中,我们不知道工作人员在进行作业前是否有通过风机对作业环境进行有效通风,以置换出有毒有害气体,增加作业环境中的氧气含量,但是至少在作业前的气体检测是没有做到位的,不然的话,井下大量的沼气就应该能够被检测出来。同时,在发现员工出现意外的情况下,在没有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盲目前去施救,假如没有将该员工托举出污水井,那么死亡人数就会变成两人。

作为一个从事该行业的老板,这些有限空间作业知识应该是其必须要掌握的。然而在工作中的疏忽和麻痹大意,却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假如该员工因为昏迷缺氧时间长,引发相关后遗症的话,这位已故老板所在的公司,还要对其进行赔偿,简单点说就是“虽然你救了我,但是我有事你还得负责。”虽然看似不近乎人情,但是按照法律而言却事实如此。

在工作中我们常常会听到这样的声音,“放心吧没事,我一直都是这么干的。”“别人不能做的,我能做。别人做不了的,我敢做。这叫‘技术’明白吗?慢慢学吧。”然而正是这些无视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或许有人认为偶尔一次的“放纵”不会有什么关系,但是报道中的这位老板却以生命为代价告诉了我们后果的严重性。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有一条著名的法则叫做“海因里希法则”。根据海因里希法则,在机械事故中,死亡或重伤、轻伤或故障以及无伤害事故的比例为1:29:300,即每发生330起意外事件,便有300件未产生人员伤害,29件造成人员轻伤,1件导致重伤或死亡。我们可以做这样一个假设:

设:从事某项工作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话,发生意外的可能性为P(0<P<1)。

则完成该项工作一次,没有发生意外的可能性为(1-P);

完成该项工作两次,且两次均没有发生意外的可能性为(1-P)2

同理,完成该项工作三次,且三次均没有发生意外的可能性为(1-P)3

………………

以此类推,则完成该项工作n次,且n次均没有发生意外的可能性为(1-P)n

那么在这n次作业过程中,至少有一次发生事故的概率为:Pn=1-(1-P)n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无论P(0<P<1)值多小,当n足够大时,Pn的值都将越来越趋向于1,量变终究会引发质变,事故终将会发生。

安全没有侥幸,“经验”未必可取。我不否认这位老板在下井救人时的勇气和担当,他当时应该也确实是满心热血的想要救出自己的员工,避免事故的发生,但是究其根本原因,却是因为该老板的安全意识薄弱所引起的。

“为山者,基于一篑之土,以成千丈之峭;凿井者,起于三寸之坎,以就万仞之深。”只有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努力才能使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得到完善。于安全生产而言,必须做到工作“万无一失”,否则就会“一失万无”。我们必须在工作中坚持以“一失万无”的忧患意识时刻绷紧安全之弦,克制精神懈怠和马虎,清理侥幸心理和骄傲心态,始终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抓大不放小,坚决向不安全行为说不,不遗余力打好安全生产攻坚战,才能向着“万无一失”安全结果步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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