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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淋淋的事故:是时候为痕迹主义送葬了

作者:安全小狂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1月21日

近几年来,纵观整个国家安全形势,十分不容乐观。2016年发生的“11.24丰城电厂施工平台倒塌事故”死亡74人,伤2人。2017年发生的“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11.18重大火灾事故”死亡19人。2018年发生的“河北张家口盛华化工有限公司11.28爆炸起火事故”死亡23人,伤22人。2019年发生的“江苏响水江苏天嘉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78人死亡,重伤566人。同日江苏扬州中航宝胜海底电缆项目主塔外墙喷涂粉刷作业脚手架发生坠落,6死5伤,涉事企业中建二局被禁止在江苏承揽项目。

血淋淋的事实一次又一次的告诉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形势依旧严峻,十分不容乐观,一次又一次的血淋淋的事实给我们带来什么教训?

我认为带给我们的教训就是痕迹主义害死人!《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目的是让企业和个人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更好的去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但是我们实际生产中,想到的却不是“履责”而是“免责”,如果我们一旦把精力放在“免责”上,形式主义就立刻有了顽强的生命力。

在当今我们的日常生产工作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安全事故,作为安全管理人员,上级安全事故调查组首先就要问责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如何证明自己履行了应有职责呢?那就是靠各种资料、表格、照片、记录来证明。一个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如果不能时刻在一线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却总在办公室的电脑前,做着各种各样的安全资料,应付上级检查,这就是本末倒置!如果说相应的资料做的十分完善,那就是完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的话,自己的安全管理就十分无懈可击,这就是大错特错,这样的现场还是会死人的!

在我们的实际施工现场,安全员并非一个专职人员,还要兼职其他工作,要完善各种资料,还要应付各种安全检查,真正在一线负责安全管理的时间能有多少?安全管理人员每天为应付检查、应付资料而疲于奔命,已经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是什么了。一个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应该是最大化的消除现场的安全隐患,而不是将安全资料做的多么完善。我们做安全管理的,经常会听到上级领导说,一定要把资料做好,这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证明自己履行了管理责任。安全资料保护了安全管理人员,但是现场的安全谁来负责?施工人员的生命谁来负责?仅凭一张安全教育记录,一张安全会议记录,一些开会、检查的照片就可以消除现场的安全隐患吗?这就是典型的痕迹主义,我们做安全管理的,保护自己是一方面,更主要是保护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现在的安全管理已经完全变了味,如果安全管理人员把免责当成主业,把履责变成应付,这样的安全管理就是形同虚设,出现事故是迟早的事,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吃亏的就是工人,管理人员有一套完善的安全资料来保护自己,工人呢?依旧是家破人亡。还我丈夫,还我儿子,还我爸爸的声音应该时刻在我们耳边回响,警示着每一个安全管理人员,切合实际的履行自己的职责。所以说,安全管理工作,不光是为了保护安全员,而是要保护一线工人,如果继续搞痕迹主义,哪怕安全资料做的再完善,如果发生群死群伤事件,相关人员依旧会被问责,到那个时候,恐怕谁也保不了谁了!一套完善的安全资料,对应一个发生群死群伤的现场,恐怕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就让人质疑了。

再说说我们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做安全管理的,如何持证上的岗,每年又能接受多少符合实际的安全培训?如果让一个似懂非懂的人员去做安全管理人员,这本身就是对现场、对项目部、对企业的不负责。企业每年又能花费多少时间和金钱去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现在的实际安全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到底过硬不过硬?如果把一个似懂非懂的人派到现场担任一线安全管理,现场出了事故却要让他背锅,这岂不是对他的不负责?如果保护这个安全管理人员的方法不是最大化的消除现场安全隐患,而是通过安全资料来证明他履行了自己的责任,那这个安全管理人员可以改名为安全资料员了。一个只会做资料的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能有多大作用?他的作用就是保护企业,保护项目部,保护自己免于牢狱之灾,而不是保护一线工人的命,这种人就不配做安全管理工作,因为他保护不了工人。

安全管理在我国从零到有,从以前到现在其实已经十分完善,一些对应的资料是本意是通过资料来看到现场的安全管理多么完善,只不过到地方,到企业就完全变了味,通过文字资料、图像资料来应付上级检查的一种手段,成为一种形式主义、痕迹主义。现场安全管理,是为了切合实际的保护一线人员的生命财产,而不是应付上级检查的“虚设”的一个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对应的安全资料不应该成为企业的“免死”令牌,不应让“痕迹”成为护身符。“痕迹主义”在安全生产领域已经蔓延到一个很严重的地步了。

这种痕迹主义并非一个企业所能左右,但是如果非要放在企业层面来讲,那么我认为是企业领导的不作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工作上走过场,担任自己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水平到底如何?是否给了他应有的技能培训?他的安全上岗证是否是能证明他具备担任一个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我相信大部分的安全管理人员都想把自己的职责发挥的淋漓尽致,但是现场人员配置不足,内业资料繁重、频繁迎接检查,这些都严重占用了安全管理人员的时间和精力。在今天这个现场,如果说某个安全管理人员完全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我认为这就是一种无稽之谈。如果说只凭安全资料来证明某个安全管理人员充分了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他就是一个优秀的安全管理人员,那么这个企业正在履行典型的痕迹主义,这种安全管理迟早要出大事。

做安全工作的,就一定要知道杜邦,可是我们的安全管理人员有多少人知道杜邦?举个例子吧!就拿江苏响水天嘉化工有限公司来说吧,该公司其中的一个产品叫做间苯二胺,他的国内主要竞争对手是浙江龙盛,而在国际上的对手则是安全界顶顶有名的杜邦公司。我在某招聘网上看到天嘉化工招聘化工安全员,薪资为3000-5000元/月,而杜邦中国上海分公司招聘的EHS Specialist(安全健康环境专员),薪资为1.5-2万/月。5000元对20000元,非常明显的差距!正所谓窥一斑而见全貌,对安全的重视首先体现在对安全管理人员的重视。中国安全界有个调侃的话:在中国干安全就是典型的挣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话虽然不好听,却反应出中国安全管理人员的艰辛,挣着微薄的的薪水,却担负着极大的风险,再加上大量的精力被其他事情占用,想要“自保”只能通过痕迹主义来证明自己履行了一名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真是可悲至极。

综上综上所述,现场的安全管理如果依旧在搞痕迹主义、形式主义,那么我们的现场依旧不安全,资料做的再完善,再漂亮,假资料做的再真,现场安全依旧是漏洞百出,存在极大的不安全因素,一线人员的生命仍旧无保障,那么一切都是徒劳,难道我国的安全管理就是保自己不保他人吗?“痕迹管理”已经让安全管理迷失了本质!

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这种状况必须改变。——习近平

为了一线现场更加安全,为了让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是时候为“痕迹主义”送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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