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大型及特种医疗设备、计算机等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经常检查维护,避免因内部线路老化、短路等造成事故。
(5) 凡属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未按规范要求操作检查而造成事故,其后果由当事人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因责任不明、防范不严,措施不落实而发生问题,要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2、消防安全制度
(1) 保卫科负责对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2) 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保卫科统一负责,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3) 每个科室要有1名义务消防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防火检查。如发现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卫科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4) 消防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所属职工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做好防火工作。
(5) 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消防规定。
(6) 药品及总务周转库、药房、医疗设备间,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
(7) 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8) 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9) 医院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换药,由保卫科负责统一安排,各科室给予密切配合。
3、安全保卫制度
(1) 医院重要部位安装防护网、防盗门、报警器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正确使用。
(2) 财务部门现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放入保险柜。
(3) 本院职工、实习、进修人员及临时工人的自行车、摩托车要按指定地点存放,病人自行车、摩托车一律按规定停放,内外机动车辆指定位置停放。
(4) 重点部门的门窗一定要坚固、完好,符合防盗要求,做到人走断电、闭水、锁门、关窗。
(5) 加强门卫、院内公共财产、公共设施、树木花草等的看护,维护院内治安秩序,严格日夜巡逻制度。
(6) 私自夹带、匿藏公物出门者,一经查出,按物品价值的两倍罚款。
(7) 凡属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造成治安事件,其后果由当事人自负,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 保卫科要认真执行监督职能,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4、保卫人员职责
(1) 熟悉国家有关治安工作的法律、法规,了解医院和周围的社情动态。
(2)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依法维护医院公共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及时处理一般治安案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重大治安案件。
(3) 门卫负责医院日常工作及重大活动秩序维护,实行两班制(黑白)交替。
(4) 认真检查进入医院的机动车辆,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入内;思想上要高度警惕,尤其夜间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对个别无理取闹的人人员及时向总值班室报告。
(5) 负责院停放车辆管理,严禁车辆乱停乱放,维护好医院内部正常工作秩序。
(6) 坚持24小时巡逻护院制度,夜间巡逻时间不少于6小时,加强巡逻密度和次数,确保重点及要害部位的安全;认真研究违法犯罪分子做案特点,确定巡逻时间路线和守候地点,以便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7) 及时正确处理和上报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随时配合公安机关对本单位的检查。
(8) 值班人员既要按时上岗,忠于职守,按章办事,又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热情。
剑河县红十字医院
201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