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组成。
2.1.1指挥部职责
(1)研究制定、修订本市应对建筑工程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特别重大、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开展较大、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本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其职责
(1)总指挥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建委主任担任。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助总指挥做好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主要负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筹协调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建筑工程事故现场处置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市建委主任协助总指挥做好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2.1.3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任担任。根据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3)负责发布和解除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和解除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本市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收集分析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演练;
(7)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负责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10)承担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1.4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委宣传部: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电力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电力事故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查处工作。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对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主要是地面塌陷等的调查、论证,并督促责任单位治理。
(5)市规划委:负责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工程规划设计资料和技术支持。
(6)市建委:负责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灾情速报,事故现场与损失评估的应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的建设与协调管理。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负责指导各区县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工作。
(7)市市政管委: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配合市建委协调城市燃气、热力管线所属单位开展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
(8)市交通委:负责在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线路畅通。负责在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9)市水务局: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配合市建委组织协调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城市供、排水管线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
(10)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伤员的救治工作。
(11)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善后工作提供基本保障以及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12)市国资委:负责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工作。
(13)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救援抢险。
(14)市信息办:负责为处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提供有线、无线政务专网通信保障。
(15)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事故现场外围的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保证绿色救援通道畅通,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分流疏导交通。
(16)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组织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消防工作,配合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的被困及埋压人员实施紧急救助。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以灭火为主的次生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17)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受损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当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指挥通信系统破坏时,调动各种相关通信资源,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18)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工作。
(19)市总工会:依法参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0)市“2008”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2008”工程事故的灾情速报,事故现场与损失评估等应急工作。
(21)北京电力公司: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抢险救援的电力供应和保障工作。
(22)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事故责任单位做好轨道交通工程事故的灾情报告,事故现场与损失评估等应急工作。
(23)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内一般、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重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1.5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建设工程施工相关专业,以及地质、设计、水务、经济、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1)在制订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有关规定、预案、制度、项目建设方案的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
(2)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
(3)及时发现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4)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5)按照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宣传报道,并参与应急业务培训讲座、教材编审等工作。
2.2现场指挥部
根据需要,适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依据事故性质和等级确定。现场指挥部可由抢险指挥组、社会面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信息组、事故调查组和专家工作组等组成。
(1)抢险指挥组:由市建委牵头,成员由市规划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市气象局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市属相关单位专业抢险队和建设与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承担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
(2)社会面控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属地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警戒线设置、交通疏导、人员控制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
(3)后勤保障组:由属地区县政府牵头,成员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通信管理局、北京电力公司、区县政府所属相关部门、事故责任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保障通信畅通,提供资金保障。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成员由北京急救中心(120)和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999)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救治,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
(5)宣传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属地区县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拟订新闻通稿、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故相关信息。
(6)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成员由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组成。必要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和评估等工作。
(7)专家工作组:根据抢险工作需要,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中选调专家组建,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
2.3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承担以下主要任务:
(1)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下,负责处理土方坍塌、大风、暴雨等灾害造成的险情,以及使用塔式起重机、大型起重运输机械等设备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故,承担排除险情,完成抢险救援等任务;
(2)负责编制抢险技术预案;
(3)承办抢险技术培训工作;
(4)负责抢险队救援物资和抢险设备的日常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
(5)承办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