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应急响应
4.1基本响应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单位和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启动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
4.2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Ⅳ级)
4.2.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
(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带班负责同志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进行指挥。
(2)启动应急预案,向相关成员单位下发通知。
(3)根据需要,与相关成员单位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实施异地指挥。
(4)密切关注事故动态,随时掌握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5)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办。
(6)必要时,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属地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4.2.2相关成员单位响应
(1)各相关成员单位要保持通信畅通,加强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之间的联系。
(2)事故责任单位要随时将情况报告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3区县政府响应
(1)属地区县政府立即启动区县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赶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抢险救援人员伤亡事故。
(2)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现场保护和先期处置工作。必要时,区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处置。
(3)及时将掌握的事故信息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如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区县政府应配合做好现场指挥部的组建工作。
(5)应急处置过程中,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6)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应急相关工作。
4.3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Ⅲ级)
4.3.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
(1)必要时,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市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2)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指挥,必要时,陪同副总指挥(市建委主任)赶赴现场指挥部指挥处置,并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抢险救援人员伤亡事故。
(3)必要时,请示市应急指挥中心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协助有关市领导指挥抢险。
(4)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办。
4.3.2相关成员单位响应
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按照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开展应急工作,成员单位指派专人到现场开展工作。
4.3.3区县政府响应
在按照Ⅳ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的同时,区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并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4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Ⅱ级)
4.4.1领导响应
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指挥。副总指挥(市建委主任)及时赶赴现场,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援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赶赴现场指挥部指挥处置。
4.4.2市应急办响应
(1)市应急办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助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工作。
(2)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
4.4.3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
在按照Ⅲ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的同时,立即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组建现场指挥部,实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组织有关方面力量投入抢险。
4.4.4各成员单位响应
必要时,在按照Ⅲ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的同时,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或指派一名负责人,依据所承担的职责,到现场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4.4.5区县政府响应
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除按照Ⅲ级响应标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外,做好事故现场周边居民的宣传、引导等工作。
4.5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Ⅰ级)
4.5.1领导响应
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指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时赶赴现场,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抢险救援人员伤亡事故。必要时,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部指挥处置。
4.5.2市应急办响应
(1)市应急办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助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工作。
(2)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
4.5.3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
除按照Ⅱ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外,科学协调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对工作,并做好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等工作。
4.5.4各成员单位响应
在按照Ⅱ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的同时,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赴现场依据相关职责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4.5.5区县政府响应
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除按照Ⅱ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外,认真做好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