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依据
1.2适用范围
1.3工作原则
1.4 事故分级
1.5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5.1 分级应对
1.5.2 响应分级
1.6 应急预案体系支撑性文件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防城港市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1.1 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2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2.1.3 市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2.1.4 应急工作组
2.1.5 专家组
2.2 县(市、区)、乡(镇)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2.1 工作机构
2.2.2 现场指挥机构
3 运行机制
3.1 防城港市粉尘爆炸事故风险辨识评估
3.2 监测与预警
3.2.1 监测
3.2.2 预警
3.3 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 信息报告
3.3.2 先期处置
3.3.3 指挥协调
3.3.4 处置措施
3.3.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3.3.6 应急结束
3.4 恢复与重建
3.4.1 善后处置
3.4.2 调查与评估
3.4.3 恢复重建
4 准备与支持
4.1 人力资源
4.2 财力支持
4.3 物资装备
4.4 科技支撑
4.5 通信保障
4.6 交通保障
5 预案管理
5.1 预案编制
5.2 预案审批与衔接
5.3 预案演练
5.4 预案评估与修订
5.5 宣传和培训
5.5.1 宣传
5.5.2 培训
5.6 责任与奖惩
5.6.1 奖励
5.6.2 责任
6 附则
7 附件
7.1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响应、事故等级分级标准
7.2 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应急通讯录
7.3 防城港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状态下组织机构图
7.4 防城港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名单
7.5 事故报告样表
7.6 防城港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基本响应图
7.7 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7.8 防城港市规模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名单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第88号令,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改)、《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粉尘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党委、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要与地方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粉尘爆炸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具体标准见附件7.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1.5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5.1 分级应对
粉尘爆炸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当粉尘爆炸事故超出属地党委、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党委、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粉尘爆炸事故,由市委、市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急力量进行应对,同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请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应对。发生较大粉尘爆炸事故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县(市、区)级党委、政府负责应对。粉尘爆炸事故涉及的乡(镇)级党委、政府要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应对。涉及跨县(市、区)级或乡(镇)级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党委、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党委、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一般粉尘爆炸事故,由市应急管理局代表市人民政府统一响应支援。
1.5.2 响应分级
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粉尘爆炸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粉尘爆炸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粉尘爆炸事故和较大粉尘爆炸事故,县(市、区)党委、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市级层面根据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其授权的领导同志组织指导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应急力量参与救援,当上级党委政府启动响应时,按上级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应对;二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三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四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启动一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四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粉尘爆炸事故,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市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县(市、区)党委、政府响应级别可参照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在自治区层面新响应分级标准没颁布前,市级层面响应分级标准原则上按如下标准启动响应:
(1)发生在县(市、区)行政区的较严重的Ⅳ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市级启动四级响应。
(2)发生Ⅲ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市级启动三级响应。
(3)发生跨市或跨县市区的Ⅲ级生产安全事故或较严重Ⅲ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市级启动二级响应。
(4)发生Ⅱ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市级启动一级响应。
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响应程序《防城港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基本响应图》详见附件6。
1.6 应急预案体系支撑性文件
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粉尘爆炸事故的工作指南。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确保预案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要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粉尘爆炸事故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指挥现场行动或遂行具体任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明确现场处置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队伍编成、力量预置、行动路线、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临时党组织方案,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防城港市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1.1 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根据粉尘爆炸事故应对工作需要,设立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防城港市应对较大以上灾害灾难指挥部具体指导下,承担粉尘爆炸事故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详见附件7.3防城港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状态下组织机构图
2.1.2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发生粉尘爆炸事故时,设立、确定指挥部及其成员。通常情况下,按以下原则设立:
当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时,设立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党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监察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银保监局、武警防城港市支队、市消防支队、事发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应急管理局协调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粉尘爆炸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1)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职责是:
①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全面协调粉尘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调集应急资源,协调现场救援所需应急力量、设备设施、资源信息、专家支持等;
②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态势,决定扩大应急的相关事项,批准重大应急行动;
③必要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申请外部救援力量;
④收集信息,报市委、政府审核后对外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⑤决定本级处置的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终止;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指挥长的主要职责是:
①组织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根据初期应急处置成效,初定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
②任命现场指挥长;
③决定应急行动中的重大决策。
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市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事故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及时掌握舆情,加强网络舆论引导。
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通知有关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统筹协调事故的应急处置,传达市指挥部指令;及时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报告事故相关信息;负责联系武警和驻市部队参与救援工作。
牵头负责抢险救援工作;调动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实施抢险救援;邀请有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工作;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临时封闭道路并设立警戒区域,维护事故现场和周边区域社会秩序;做好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事故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县(市、区)卫生部门开展事故伤员、被困获救人员医疗救治和事故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组织开展伤病员转运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事故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
市国资委:参与区属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区属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保障企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由财政负担的工作经费。
市民政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对于符合条件的因灾困难家庭依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负责死亡人员丧葬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对被损坏公路进行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一旦发生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饲料企业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建议;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市监察委:依法依纪调查处理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有关特种设备和遗留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市气象局:负责为救援提供气象监测和预报,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银保监局: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武警防城港市支队:负责事故现场救灾物品、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外围警戒;负责调动指挥所属部(分)队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市消防支队:负责处置粉尘爆炸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事发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按照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做好先期处置并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封锁危险场所,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3)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各行业(领域)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
2.1.3 市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后,事发地党委、政府设立由本级党委、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粉尘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工作组。
特别重大、重大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应设立现场指挥机构。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如已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市级现场指挥机构在自治区设立的现场指挥机构指挥、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后,设立市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
一般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后,县(市、区)级党委、政府应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牵头组成部门联合工作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一般及以上级别的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后,乡(镇)级党委、政府应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协助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到粉尘爆炸事故现场参加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现场指挥机构要成立临时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现场指挥部职责是:
(1)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及时贯彻执行布置的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2)掌握现场态势,确认救援条件,确定救援方案,根据事故发展状态,对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生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和处理意见;
(3)确定现场应急资源的需求,及时请求协调调配;
(4)组织实施伤亡人员救护、工程抢险、人员疏散、人员安置及财物转移等应急救援工作;
(5)记录、收集和汇总现场各类信息,及时向及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6)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工作组
当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立9个应急工作组。具体设立的专项应急工作组的数量由现场指挥部确定。
各应急工作组的职责是:
(1)警戒保卫工作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公安局局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实施交通管制工作等。
(2)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市消防支队、武警防城港市支队等负责,市应急管理局、事故单位及其所在行业主管等部门协同配合。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现场人员搜救,事故控制及各种事故控制措施的组织实施。
(3)医疗救护工作组。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组织事故发生地医院、事故单位、红十字会协同配合。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兼任组长。具体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护,负责协调组织医疗资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施救,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防城港供电局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质、装备、供水、供电保障及调度配给工作。
(5)重大污染处理工作组。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状况监测及发展状况的监控,及时报告现场环境状况变化情况,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实施重大污染处理措施。
(6)通讯保障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协同配合。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通讯的保障工作等。
(7)人员疏散安置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应急局、民政局、公安局、事故单位、红十字会等部门协同配合。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及安置工作。
(8)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市民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事故单位等部门单位协同配合。市民政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及事后处理工作,确保稳定。
(9)新闻报导工作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委网信办、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党委、政府协同配合。市委宣传部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抢险的信息发布等工作。
2.1.4 专家组
下设生产安全事故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专家组成员可邀请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市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
2.2 县(市、区)、乡(镇)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2.1 工作机构
县(市、区)、乡(镇)级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及防城港市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和粉尘爆炸事故现场指挥部要求,负责粉尘爆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粉尘爆炸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为粉尘爆炸防范和应对提供应急资源支持。承担粉尘爆炸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
2.2.2 现场指挥机构
一般及以上级别的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后,县(市、区)级党委、政府应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县(市、区)党委、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参照市级现场指挥部成员构成视情决定。
一般及以上级别的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后,上级党委、政府如已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县(市、区)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设立的现场指挥机构指挥、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及以上级别的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后,乡(镇)级党委、政府应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协助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防城港市粉尘爆炸事故风险辨识评估
我市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种类有:煤粉尘、木粉尘、饲料粉尘、橡胶及塑料粉尘等,发生粉尘爆炸风险大的工艺、设备为:粉碎碾磨过程、打磨抛光、气力输送过程、干式除尘器、干燥过程、其他生产设备(如:粮食、饲料企业的斗式提升机;筒仓、料仓、料斗等)。
粉尘涉爆企业有:电厂、冶金、水泥、木业、饲料加工、橡胶及塑料加工等。目前,全市粉尘涉爆企业8家,其中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2家。详见附件7.8
粉尘涉爆企业风险等级:黄色(Ⅲ)等级2家;蓝色(Ⅳ)等级6家。
3.2 监测与预警
3.2.1 监测
(1)负有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相应的粉尘爆炸事故的监控与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健全监控网络体系,包括监控常规数据库的建立、对事故风险进行分析与分级等。
(2)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及相关应急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或者其他灾害、灾难的重要信息、重大风险信息,应当及时报市党委、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
3.2.2 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生产安全事故,有关部门收集到可能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估,研判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故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由中央和国家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分类制订的标准,防城港市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或警示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提醒。
在国家层面新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没有颁发前,我市参照自治区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执行,原则上执行如下标准:
一级(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二级(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同时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要及时上报市党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救灾救助)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4)可能导致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宣布解除预警。
(5)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3 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 信息报告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粉尘爆炸事故要及时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核实后及时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较大以上粉尘爆炸事故信息,了解一般粉尘爆炸事故信息。对于发生在较敏感或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粉尘爆炸事故的,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2)接到粉尘爆炸事故信息后,事发地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上级党委、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部门。特别重大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直接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3)事故报告内容。详见附件5《事故报告样表》
(4)粉尘爆炸事故的报警、报告电话、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值班电话。详见附件2《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应急通讯录》
3.3.2 先期处置
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并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应急管理局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需要,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是: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封锁危险场所,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3.3.3 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应部门指导下级党委、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县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粉尘爆炸事故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负起粉尘爆炸事故应对责任,按照上级党委、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救助)措施。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分别负责相应各级粉尘爆炸事故应急组织指挥。超出事发地党委、政府处置能力的,上一级党委、政府根据事发地党委、政府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提升至防城港市组织指挥机构。必要时,市党委、政府请求自治区党委、政府或其部门帮助和指导。
(2)现场指挥。上级党委、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级党委、政府的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粉尘爆炸事故应对工作。在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救助)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当市工作组、有关部门工作组在现场时,县级、乡级现场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3)协同联动。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需要参加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民兵预备役、社会组织参与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粉尘爆炸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4)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粉尘爆炸事故时,事故应急救援先期处置的指挥与协调由各县(市、区)委、政府负责;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对各部门的应急调度职责由各部门承担;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应急救援工作指令全部由现场指挥部发出,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必须遵照执行。
(5)较大以上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响应时,现场指挥部可以调度市范围内涉及的部门及人员、设施、设备和物资投入应急救援行动。
3.3.4 处置措施
(1)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2)警戒保卫
市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3)交通管制与运输保障
根据处置粉尘爆炸事故的需要,公安交警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根据需要,调派运输工具,确保运输道路畅通无阻,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目的地。
(4)抢险救援
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依托市抢险救援力量开展,重点做好配合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协调解决抢险救援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5)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6)医疗卫生救助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调卫生及医疗救护机构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协助动员有关力量开展现场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8)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事发地县(市、区)、乡(镇)政府根据的指令,在市民政局、总工会等部门的协同下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工作包括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迅速组织群众的疏散、转移和安置,确保群众安全、稳定。
(9)物资保障与调集征用
由市应急管理局、物资供应工作组根据的指令负责组织实施,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
(10)扩大应急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向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扩大应急。
3.3.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信息发布原则
市委宣传部要指定有关人员作为新闻发布人,要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对可能造成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应于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对于可能受到事故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3.2监测与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信息发布部门
较大以上粉尘爆炸事故的信息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跨市级行政区划的较大以上粉尘爆炸事故,由相关市级党委、政府共同负责,必要时,按照自治区或自治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求,由自治区主管部门进行统筹协调。
(3)信息发布形式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自治区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3.6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或者经过专家论证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的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批准终止应急响应,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4 恢复与重建
3.4.1 善后处置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牵头负责善后处置的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遇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卫生部门及时做好突发事故现场的消杀、消毒及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协调开展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市政部门开展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根据参加救援单位及财产被调用、征用单位提供的补偿清单履行预算追加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工资和奖金等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市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
(5)对粉尘爆炸事故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付和抚恤。事故受伤人员应立即送医院抢救,120急救中心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事故发生单位要指定人员配合120急救中心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工作(包括受伤人员转交、垫付医疗费用、联系住院治疗等相关事项),并全程跟踪治疗情况。人员伤亡赔偿、补偿等善后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处理。应急结束后,督促事故发生单位按相关规定及时将人员伤亡基本情况(含受伤、死亡人员姓名、住址、家属联系方式,目前状况等信息)上报,民政部门人员负责与受伤人员本人或家属、死亡人员家属接洽,协商并妥善安排好家属接待及受伤人员治疗等相关事宜。
(6)如有需要,市政府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负责向自治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交请求援助的报告。
(7)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动做好保险支付工作。
(
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制定救济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救济职责和遇难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救济工作及时到位。市司法局负责牵头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法律援助方案,为受害人向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3.4.2 调查与评估
事故调查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3.4.3 恢复重建
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组织开展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从业人员需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要组织制定恢复生产实施方案,恢复生产方案及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经行业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4 准备与支持
4.1 人力资源
(1)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并掌握本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的相关情况。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规划、布局。
(2)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兼职应急队伍人员,我市各类应急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身体健康,并具有参加相应的应急救援能力。兼职应急队伍人员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相关应急能力的应知培训和应会训练。
(3)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装备配备情况、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等,每年11月底前向市安全生产应急中心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
(4)目前我市的主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①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
②医疗急救中心(防城港市人民医院);
③解放军驻防城港部队和武警部队;
4.2 财力支持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使用计划、专项经费由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按规定开启‘绿色通道’,确保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资金及时到位。
(2)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4.3 物资装备
(1)由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拟定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建设计划,确保满足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
(2)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所属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加强对有关设施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3)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时间、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编制清单,明确其管理责任人,确保使用有效期限内完好有效,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汇总编制《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清单》,供应急救时查询和调用。
4.4 科技支撑
建立健全全市应急指挥系统体系。县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市、县、乡三级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
防城港市安委会建立了安全生产专家库,其中冶金工贸行业专家7名,能为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专家名单详见附件7.4 防城港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名单。
4.5 通信保障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掌握本区域内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通信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4.6 交通保障
交通、海事、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铁路等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5 预案管理
5.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经对全市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全面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后编制而成,与本预案配套实施的部门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和更新。
5.2 预案审批与衔接
(《防城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并与其相衔接,是为应对全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2)市相关的部门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
(3)县、乡人民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
5.3 预案演练
(1)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市人民政府每两年至少举行一次本级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2)市应急管理局要主动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
(3)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4)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5.4 预案评估与修订
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1)发生下述情况时,由市应急管理局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①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的;
③安全生产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⑥其他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及各自职责,及时修订、完善相应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适时修订完善。
5.5 宣传和培训
5.5.1 宣传
(1)市各相关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2)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单位、社区应急常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和辖区民众的应急素质。
5.5.2 培训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辖区安全生产应急培训工作和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年底制定下年度应急培训计划,实施应急培训。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应急培训,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培训计划,组织专兼职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
(2)应急培训对象包括各级领导、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企业从业人员。
(3)应急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如何识别危险;如何进行事故的初期处置;事故上报程序;各种应急物资、装备使用方法;防护用品佩戴;自救与互救的基本常识等。
(4)培训方式包括课堂讲解或利用安全生产流动学校进行培训或自学应急知识和技能,组织开展应急设备操作训练等。培训及考核情况应做好记录。
5.6 责任与奖惩
5.6.1 奖励
在粉尘爆炸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有力实施抢救工作,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5.6.2 责任
在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其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阻碍、破坏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6 附则
(1)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 附件
7.1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级别按照事故已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分为四级。
(1)一般(IV)级:造成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1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III)级: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重大(II)级: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特别重大(I)级:造成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应急通讯录
序号 | 单 位 | 应急电话 | 传真 | ||
火警119 盗警110 水上救援12395 安全生产举报12350 | |||||
1 | 自治区党委值班室 | 0771-5883508 | 0771-5898331 | ||
2 | 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 0771-2807778 | 0771-2807529 | ||
3 | 自治区应急厅 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 | 0771-5659528 0771-5659100 | 0771-5659200 | ||
4 | 市委值班室 | 0770-2818216 | 0770-2818500 | ||
5 | 市人民政府值班室 | 0770-2823587 | 0770-2821542 | ||
6 | 市应急管理局 | 0770-2816136 | 0770-2834810 | ||
7 | 市公安局 | 0770-6126110 | 0770-6126109 | ||
8 | 市海洋局 | 0770-2839858 | 0770-2839028 | ||
9 | 市林业局 | 13768005800 | 0770-2832293 | ||
10 |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0770-2827227 | 0770-2836136 | ||
11 | 市医疗保障局 | 0770-2871177 | 0770-2835783 | ||
12 | 市港口和物流发展局 | 0770-2829101 | 0770-2829200 | ||
13 | 市统计局 | 0770-2826065 | 0770-2826575 | ||
1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70-2880930/12315 | 0770-2881059 | ||
15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0770-2828986 | 0770-2836585 | ||
16 |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0770-2835661/6106810 | 0770-2828942 | ||
17 | 市商务局 | 0770-2801802 | 0770-2801808 | ||
18 | 市农业农村局 | 0770-2880798 | 0770-2880799 | ||
19 | 市水利局 | 0770-2820417 | 0770-2827417 | ||
20 | 市交通运输局 | 0770-2823632 | 0770-2824477 | ||
21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770-2880635 | 0770-2881276 | ||
22 | 市生态环境局 | 0770-2822133/12369 | 0770-2833809 | ||
23 | 市自然资源局 | 0770-2822156 | 0770-2837266 | ||
24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770-2822346 | 无 | ||
25 | 市财政局 | 0770-6102386 | 0770-2881225 | ||
26 | 市司法局 | 0770-2818912 | 0770-2827352 | ||
27 | 市民政局 | 0770-2831968 | 0770-2822900 | ||
28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0770-2822852 | 0770-2818107 | ||
29 | 市科学技术局 | 0770-2822462 | 0770-2822126 | ||
30 | 市教育局 | 0770-2883800/2883811 | 0770-2883812 | ||
31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0770-2822339 | 0770-2827962 | ||
32 | 市气象局 | 0770-2822343 | 0770-2834687 | ||
33 | 市委宣传部 | 0770-2822431 | 0770-2834770 | ||
34 | 市监察委 | 0770-2822387 | 0770-2818037 | ||
35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0770-2822309 | 0770-2822309 | ||
36 | 市总工会 | 0770-2822145 | 0770-2828066 | ||
37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0770-2880600 | 0770-2880621 | ||
38 | 团市委 | 0770-2822428 | 0770-2832428 | ||
39 | 市妇联 | 0770-2822161 | 0770-2822161 | ||
40 | 军分区 | 0770-3291600 | 0770-3291626 | ||
41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0770-2822832 | 0770-2822832 | ||
42 | 武警防城港市支队 | 0770-2295000 | 0770-2295138 | ||
43 | 防城港海事局 | 12395 | 0770-2825110 | ||
44 | 市大数据与行政审批局 | 0770-2880561 | 0770-2882931 | ||
45 | 防城港供电局 | 0770-6166468 | 0770-6166471 | ||
46 | 防城港银保监分局 | 0770-2823032 | 0770-2827620 | ||
47 | 防城港火车站 | 0770-2204492 | 0770-2204402 | ||
48 | 中石化防城港分公司 | 0770-2076316 | 无 | ||
49 | 中石油防城港销售分公司 | 0770-6106630/6106688 | 无 |
7.3 防城港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状态下组织机构图
7.4防城港市冶金工贸专家组专家名单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学历 | 专业 | 联系电话 |
陈红 | 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中级冶金工程师 | 本科 | 冶金专业 | 18677007209 |
王发成 | 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大专 | 安全管理 | 1550770015 |
袁俊杰 | 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本科 | 环境科学 | 18677005720 |
王首波 | 武钢防城钢铁项目建设指挥部工程指挥部 | 安全处长 | 研究生 | 工业经济管理 | 13971692656 |
王来荣 | 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大专 | 钢铁冶炼 | 15296180990 |
于国青 | 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大专 | 冶金专业 | 13667709257 |
王永奇 | 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本科 | 冶金工程 | 13597123875 |
7.5 事故报告样表
报告单位: 报告人: |
事件时间: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基本情况表: 事件类型及可能级别: 初步原因: 事件地点: 伤亡情况: 抢险情况: 救护情况: 财产损失: 已脱险和受威胁人群: 现场指挥和联系人、联系方式: |
预计事件的发展趋势: |
需要支援的项目: |
信息部门: 接受时间: |
要求下次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7.6 防城港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基本响应图
7.7 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组织员工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周边人员;
(2)迅速切断灾区电源;
(3)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
(4)查明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特别要查明有无引爆其它爆炸源、火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漏等;
(5)确定警戒范围,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6)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7)明确所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8)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9)确定灭火和受困人员救援方案;
(10)扑救粉尘爆炸事故的有效灭火剂是水,尤以雾状水为佳。它既可以熄灭燃烧,又可湿润未燃粉尘,驱散和消除悬浮粉尘,降低空气浓度,但忌用直流喷射的水和泡沫,也不宜用有冲击力的干粉、二氧化碳、1211灭火剂,防止沉积粉尘因受冲击而悬浮引起二次爆炸。
(11)金属粉尘(忌水物质)如铝、镁粉等火灾,用干沙、石灰等扑救,禁止用水扑救。
(12)面积大、距离长的车间的粉尘火灾,要采取有效的分割措施,防止火势沿沉积粉尘蔓延或引发连锁爆炸。
(13)在整个抢险和处理过程中,进入灾区救援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防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
7.8 防城港市粉尘涉爆企业名单
序号 | 县(区)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粉尘种类 | 企业规模 | 员工总数 | 涉及粉尘作业人数 |
1 | 港口区 | 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防城港电厂 | 电力 | 煤粉 | 规模以上 | 440 | 30 |
2 | 港口区 | 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 | 冶金 | 煤粉 | 规模以上 | 8000 | 40 |
3 | 港口区 | 广西金源镍业有限公司 | 有色冶炼 | 煤粉 | 规模以上 | 320 | 9 |
4 | 港口区 | 广西防城港岳泰股份有限公司 | 轻工 | 淀粉 | 小型企业 | 50 | 18 |
5 | 上思县 | 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 | 轻工 | 煤粉 | 规模以上 | 400 | 20 |
6 | 上思县 | 上思华林林产工业有限公司 | 轻工 | 木粉 | 规模以上 | 240 | 25 |
7 | 上思县 | 上思华威木业有限公司 | 轻工 | 木粉 | 规模以上 | 150 | 10 |
8 | 东兴市 | 广西金滩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 橡胶及塑料加工 | 橡胶及塑料粉 | 注册规上 | 92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