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电梯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3.2.1各级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本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发布,监督和管理工作.
3.2.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各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应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3.2.3各单位应成立本单位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小组.
3.2.4建立预警逐级报告制度.
3.2.5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编制和公告:《单位内部应急组织通讯录》,参见附录14.
应急组织内部的通讯联络方式,例如:电话号码,联系地址,电台.
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台.
特种设备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台.
相关单位及应急指挥部(例如:电梯使用单位,友邻的应急救援单位,医疗救助单位,公安及消防单位)的联系电话.
区域性应急救援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县电梯主管部门,应编制下一级各应急救援单位(指挥部)的联系方式和电话.
3.2.6预警信息的发布:
各单位,各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只能发布本单位,本区域内的预警信息.
各单位,各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只能启动本单位,本区域内的应急预防措施或应急救援预案;
3.2.7对于已经完成预报,可能造成电梯困人的一些公告,例如:地震,暴风雪,台风,洪水,火灾,停电,施工项目等,应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适时的停止电梯运行,避免发生电梯困人事件;
3.2.8对于存在安全故障的电梯,应及时停止运行,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排除故障后再投入运行;
3.2.9对于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或缺陷,特种设备主管部门,作业人员,使用单位应将有关信息向电梯生产厂或电梯安装维修单位通报,督促有关单位尽快完善;
4.应急响应
4.1 总则
当发生下文叙述的事件或事故时,应按电梯运行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预案范例可参见本本范本附录:
(曳引电梯和液压电梯)可能发生事件或事故:电梯轿厢困人(例如停电,电梯冲顶,蹲底,安全钳意外动作,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制动装置意外动作,曳引机制动器失效等时造成困人);人员受伤;人员死亡;门区剪切;大面积停电;自然灾害(地震,雷击,暴风雨/雪等);火灾;其它突发性事件.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能发生的事件或事故包括:裙板和梯级之间夹持,扶手带夹持,梯级链条断裂,制动器失效,扶手带断裂,梯级下陷,梳齿板夹持等.
4.2启动程序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发生事件后,接警人员(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修单位,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尽可能详细地初步记录下列信息:事件发生地点,时间,可能的事件严重情况,以及电梯维保单位等,并且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启动工作程序按照接警人员所在单位的不同(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修单位,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分别参照下列程序执行:
4.2.1 电梯使用单位:接警人员立即向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情况→应急指挥部向电梯维修单位发出应急救援信息→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排人员与受困人员取得联系,可能的情况下,进行初级救护工作.
4.2.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接警人员立即向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情况→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启动本单位有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指挥负责人向应急救援小组发布救援命令,通报相关信息.
4.2.3 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向电梯维修单位发出救援信息.
4.3 应急救援预案的工作流程
应急救援预案的工作流程可参照图3执行.
图3:应急救援预案流程
4.4信息通报和交流:便于部门之间信息交流.
4.4.1在发生人员事故的情况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当地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4.2在规定时间内,本单位无法完成应急救援预案时,应决定报告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4.3当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一定时间后仍未完成救援时,应决定报告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4.4单位应急救援负责人根据事件或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报告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4.5单位应急救援负责人向本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预案的进展情况.
4.4.6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向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情况.
4.4.7应急救援小组在接到救援命令后,在条件可以的情况下,应与受困人员保持相当频次联系,并及时将救援情况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4.4.8在发生区域性应急救援时,应考虑将更加有效的救援方法或注意事项报告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当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4.9在进行区域性的应急救援活动中,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随时了解本区域内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各应急救援单位通报最新的应急救援信息.
4.5 社会救援
4.5.1当依靠本单位的应急救援能力无法在短时间或规定时间(依据各地情况定)内完成应急救援活动时, 应急救援指挥应立即决定请求友邻电梯安装,维护保养单位,电梯生产厂,公安,消防部门支援;或向当地政府,特种设备主管部门报告,请求启动区域性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责任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调集社会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4.5.2社会救援力量一般包括:电梯生产厂,电梯安装,维护保养单位,公安,消防,医院,武警,电梯协会,特种设备检验部门,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
4.5.3建立当地和相关社会救援力量联络表,见附录15.
4.5.4社会救援力量的分工
消防人员善于高空作业,配备有较齐全的救援设备和工具,应有计划参加或组织电梯应急救援演练,在电梯无法操作时,对受困人员实施特殊救援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封锁事故现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在有序的情况下进行.
医疗人员应及时为需要治疗的受困人员提供医疗救治工作.
各社会应急救援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推动救援速度,加大救援力度.
4.6 指挥与协调
事故所在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社会救援活动的协调和指挥,各社会应急救援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