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现场总指挥及现场管理者的职权
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派一名现场总指挥(如需要,也可委派副手),在应急控制中心负责全面的事故管理。另外,还应委派一名现场事故管理人员(如果必要,还应委派副手)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事故。
1)现场总指挥的职权:
①判断是否可能或已经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否要求应急服务机构帮助,并实施场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②在安全的地方,尝试对危险设施进行直接操作、控制;
③继续调查和评估事故的可能发展方向,以预测事故的发展过程;
④指导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止运行,并与现场事件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危险源现场人员撤离;
⑤应重视所有事故造成的伤害;
⑥与消防人员、地方政府和政府安全监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⑦在危险源现场实施交通管制;
⑧对难以解决的紧急情况做出安排;
⑨向新闻媒体公布权威信息;
⑩在事故紧急状态结束之后,安排恢原受事故影响地区的正常秩序。
2)现场事故管理人员的职权:
①评估事故的规模,决定需要内部或外部应急机构;
②建立应急步骤以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的损失;
③在消防队到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和灭火活动;
④安排受伤人员并寻找失踪人员;
⑤安排无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⑥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系点;
⑦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来之前代理其职责;
⑧如有必要,应给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⑨现场事故管理人员应能从穿着上容易辨认。
(6)现场人员的行动准则
生产经营单位应确保现场人员准确知道自己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承担的任务(如负责抢救、监测、照顾伤员等);
应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的行动步骤、撤离程序等。
(7)非现场但可能影响范围内人员的行动原则
应制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外人员和其他人的行动原则。
(8)现场措施
1)在存在危险设施的重大危险源内外,应制订事故现场的人员应采取的紧急补救措施。特别应包括在突发事故发生初期能采取的紧急措施,如紧急停车等;
2)无关人员可沿着具有明确标志的撤离路线到达安全区;
3)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告知应急控制中心:
4)控制中心指定专人核对并区分到达安全区的事故现场和现场外人员的名单;
5)由于节日、生病和当时现场人员的变化,需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核对并更新应急控制中心所掌握的名单;
6)安排对现场人员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地址等,并保存在应急控制中心,还要定期更新;
7)在事故后的适当时机,授权披露有关信息,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该信息的唯一发布者;
8)事故处理结束后,在恢复现场的过程中应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指导。
(9)设施关闭程序
生产经营单位应充分考虑复杂危险设施各个部分的内部关系,并制订紧急停止运行程序,这样当事故一旦发生时或必要时,可将危险设施停止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