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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与执行要点

作者:顾根年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2日

〔摘  要〕 叙述了火电厂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定义,阐明了事故预案的特点,提出事故预案的编制原则以及事故预案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以保证厂用电的安全。
〔关键词〕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执行
 
    发电企业设备严重损坏、主厂房火灾、全厂失压等是电力生产的恶性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若缺乏必要的处理手段,将会扩大事故范围、延长停电时间,给电力企业和国民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事故预案),是指恶性事故发生时及恢复过程中限制事故范围、减少事故损失的特别处理措施。对火力发电厂而言,事故预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发电设备事故情况下安全停运;二是事故后机组重新启动,恢复运行。对带有直配负荷的发电厂,发生系统故障时,应能够经继电保护装置,解列1台或部分机组带厂用电和直配负荷。要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保证厂用电安全是关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第23项“防止全厂停电”对此做了专门规定。保厂用电措施是火电厂事故预案的重点内容。

1  事故预案的特点

1.1  针对性强
    事故预案是针对某一种事故或某几种事故。就火电厂而言,需要制定事故预案的故障一般有3类。一类是系统故障,如系统振荡、对外输送电线路跳闸;一类是厂内故障,如主蒸汽母管泄漏、主厂房发生严重火(水)灾、厂用母线故障等;一类是自然灾害。由于自然灾害的影响一般最终表现为系统故障和厂内故障2种,因此可以不单独对其拟定事故预案。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因设备状况、运行方式、电厂所处的地理位置、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不同而不同。对老机组而言,由于运行时间长,管道设备的蠕变、磨损严重,加之一般属于关停或即将关停的机组,其设备维护、检修差,因此炉外管泄漏、母管泄漏应是其事故预案的重点。老机组一般采用充油式电缆,老化严重,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大,对此也必须制定相应的事故预案。老机组容量较小,在电网所起作用日趋微弱,一次系统安全系数较差,如需继续运行对此必须加以重视。
    对新建机组而言,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主要有火灾事故和因设计、安装不合理而形成的先天性缺陷。
    不同电厂、不同机组事故预案的重点不同,因此,拟定事故预案时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结合机组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合实际的事故预案,既不包罗万象,又不挂一漏万。
1.2  百分之百正确性
    对于所发生的事故,是发展成影响系统稳定、社会安定的重大事故,还是加以抑制,将其影响控制到最小范围,全依赖事故预案的正确性。
    要保证事故预案的正确性,首先要确保预案符合原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及各大发电集团公司制定的技术法规、管理法规的要求。所制定的火电厂事故预案应将原能源部安保安(1992)40号《防止全厂停电措施》、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作为主要参考文件。
    其次,应尽量考虑现场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充分发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三结合的优势,防止闭门造车。要认真考查所拟事故预案热工逻辑、继电保护的正确性。
    正确性是事故预案的生命线,因此必须通过广泛调研、严格审查予以确保。
1.3  可操作性    事故预案最终目的是限制事故的范围,降低事故的损害程度。事故预案是在系统或全厂发生重大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与正常操作和一般事故处理有相当大的差别。由于运行人员很难遇到这些情况,在处理此类事故时运行人员不可能进行太多思考。因此,事故预案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在拟定事故预案时必须深思熟虑,详细制定处理程序,先做什么后做什么都要交待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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