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高温、大雨、大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气象灾害。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二)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第三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4、《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6、《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应急指挥机构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组员由各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经理组成。指挥机构设在公司行政办公室。
第五条 职责
组织制定、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对发生气象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参加抢险救灾,并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组织对被破坏的给排水、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工程生产;负责灾情的收集上报;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六条 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一)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发布
天气气候预测机构预测12、24、48小时内有暴雨、大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时,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预报信息传递到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由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负责及时通知到各项目部、各班组。
(二)气象灾害信息审核
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立即通知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并报送主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