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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王磊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4月13日

  5、在安全技术标准及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领域自1999年以来,行业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安全检查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但从水利工程来看,主要安全技术规范均通用国家标准,安全技术规程只有一个,那就是SD267-88《水利电力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虽然该规程制定的内容广泛,但没有相应的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做支撑,使施工单位很难细化的进行操作。水利工程施工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施工单位基本上只编制一般的安全技术措施,多数单位没有对爆破、施工用电、起重机械、有毒有害等危险性较大的工作,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也仅仅是凭借经验进行施工,而不是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当成指导施工的主要依据,在安全技术交底当中也只能是一般的安全规定。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的重要措施,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形成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机制,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和措施。水利施工企业多数没有能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没有积极组织学习程序文件,主动开展水利施工现场危险源的辨识,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管理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应急响应措施计划的演练等各项工作,仅仅为了应付内、外审核而做假资料。

  二、对策

  1、由于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危险因素较多,只是近年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故水利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也应成立专门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水利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督促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发挥其在安全监督管理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2、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办法,最好能采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员委派制的做法,各水利施工企业也应按水利工程施工的类别及规模,配备专职安全员,对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应实际委派制,在企业的聘任文件中明确,(委派制:即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由公司直接委派,工资、奖金、福利由公司从项目部扣除,直接发放到安全员个人,经济上与项目部脱钩。)以充分发挥专职安全员的现场监督检查作用,并及时的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从而实现公司三级的安全教育中公司级、项目级安全教育的真正落实,确保每一个施工现场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保证作业人员均受到安全教育,以提高民工自身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职工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增强他们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使全体职工在安全意识上真正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观念转变。

  3、水利施工企业应给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仪器,在施工用电方面应配备起码的漏电保护器检测仪、摇表、兆欧表等检查工具,在洞、井、灌浆等施工方面,应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

  4、水利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规定,建立水利施工行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使用、审批制度,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行,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资金从工程款中提出,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5、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将及时颁布行业的有关爆破、起重机械、施工临时用电有毒有害等相关的技术标准及法规,以约束水利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思想,从而使水利施工各方主体,有章可循,有职可守。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有针对性的编制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在设计中不仅应当对相关数据进行计算、验算,还要附具相应平面图、立面图以及大样的详图,从技术上保证水利施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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