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安全捍卫着我们的生命,安全维护着我们生存的权利,安全为我们注入无限的力量。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胜天。如果说安全生产是我们的生命,那么责任就是生命之灵魂,在安全与事故之间,责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警惕与安全共存,麻痹与事故相连。温家宝总理说的好:“一个民族在灾难中失去的,必将在民族的进步中获得补偿,关键是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经验是财富,血的教训是财富,更是一种无比宝贵的财富,前车之覆,后车之鉴。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贯穿整个施工过程,是项目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施工安全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方针,需要领导重视、全员参与,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本文对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进行了实践论述,可为施工管理人员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 项目施工;安全;管理
目 录
第一章 引言………………………………………………………1
1.1“工程安全”的含义………………………………………1
1.2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1
第二章 关于加强项目安全管理的探讨 ……………………… 8
2.1 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8
2.2 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8
2.3项目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8
2.4加强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 ………………………………8
2.5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8
2.6安全检查制度…………………………………………………8
第三章 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12
3.1监理工程师的地位………………………………………12
3.2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2
第四章 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必要性…………………14
4.1国际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15
4.2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管…………………………………15
4.3对地方政府部门及业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15
4.4 安全生产管理费专款专用项原则 …………………………15
4.5 “四控制”的错误提法………………………………………15
4.6 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 ……………………………………15
第五章 结束语 …………………………………………………16
参考文献……………………………………………………………17
致 谢 ………………………………………………………………17
第一章 引 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配合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国务院于2003年11月12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安全条例》出台后,针对其中的第14、57条(监理的安全职责),在工程管理界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1.1 “工程安全”的含义
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广义的工程安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条例》中的“安全生产”以及本文中提到的“安全管理”均指后者。
1.2 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熟悉工作环境
工作环境包括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作为工程的管理者,尤其要洞悉工作环境的方方面面,诸如:当地国的政治经济形势是否稳定,与我国的外交关系是否友好,该国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当地社会治安状况如何,民族构成与民族特点,宗教信仰与生活习俗,生活水平与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状况,工程所处地理位置及其周边环境,气候、水文与地质条件,当地医疗与保险机构情况,以及有无蛇蝎毒虫和地方病等;还要了解项目受雇中外方人员的个性特点、技术及教育水平、所知安全常识的多少等。
另外,工程的管理者还应了解工程结构特点,施工过程与工艺流程及施工机具的性能等。对工作环境的全面透彻了解,有利于制定恰当的预防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因为社会和自然环境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时常还会出现政变、罢工、地震、洪水、塌方之类的突发性事件,所以要及时掌握这种变化情况。比如,在海湾战争爆发前夕,我众多在当地的中资公司,及时了解掌握了事态的发展,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使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但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因而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2003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292起,死亡1524人。2004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建设工程的特点导致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情况等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2)参建各方缺少以人为木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视进度而忽生产视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大部分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按理人员,现场职工和农民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
(3)工程承包企业的成本因素导致减少安全防护措施。
1)低价投标。各个工程承包企业为了拿到项目,竞相压低报价,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2)分包转包。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工程,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的利润空间。
3)业主拖欠工程款项。无论政府或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以上三种情况的出现,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压缩成本,也必然会减少安全生产措施的投入。
(4)合理的建设工期得不到保障。不少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业绩往往会要求项目提前竣工,很多私人业主为了投资项目尽早竣工,也经常无理要求承包商压缩工期,迫使承包商日夜赶工。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建筑工人超负荷工作、疲劳作业,必然导致安全隐患增加。
(5)建筑工人素质不高。建筑工人大多来自农村,他们一方面缺乏安全常识,不懂得在劳动中合理地保护自己:另一方面维权意识很差,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了承包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
其次,安全组织机构在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中是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也就是说企业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的组织研究和决策。机构第二内容就是主要安全的负责人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的第三个内容是企业安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的性质决定必须设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监督和落实。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体现高效精干,既有较强的责任心又有一定的吃苦精神;既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法律意识又有丰富的现场实际经验;既有一定的组织分析能力又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也就是说安全机构不能是框架,不能是迫于形式要求的一个设置机构。组织机构要对国家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掌握;并贯穿到基层中去;负责修订和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学习、培训企业在职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负责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中违章、违规行为;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相应处理。在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同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要浑入到单位、部门和岗位。
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管理是一项重要课题,安全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制度的内容齐全、针对性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应该体现更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企业性质面向生产一线贴近职工生活,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企业和企业职工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职工的安全教育在施工企业中应该是一堂必修课,而且应该具有计划性、长期性和系统性,安全教育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纳入职工统一教育、培训计划,由安全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目的在于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知识,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安全教育培训要适时、适地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再次,如果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也应做好相应的处理,主要从一下几点考虑:
1、 现场紧急救护 。
当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救护。对于人身安全事故,造成受伤的,要对伤口进行临时处理;危及生命的要进行急救处理;已死亡的,要打捞或处理尸体,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作进一步的处理,如送医院救治等。对于财产损失,如设备材料受淹、着火等,要进行抢救、转移、隔离、灭火,关停正在运行的机械等。对于工程,则要采取泄洪、堵漏、甩负等。
一般来说,工地发生的安全事故,靠承包商项目自身的力量就能解决救护。有的则需要得到业主或总部的支持。涉及政治与外交的,要寻求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支持帮助,诸如上述绑架人质事件,必须在使馆领导下展开营救工作。也有的需要得到当地政府、警察、有影响力的朋友或华侨帮助。
2、处理善后事宜,尽快恢复生产。
一般工程施工期紧迫,出现大的安全事故后可能会引起工程局部或全部停工,也可能会在员工中引起情绪波动,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生产,如安抚动员员工上班,安排受淹基坑排水,毁坏机器设备的修复,受损工程的清理重建等。 造成严重人员伤亡的,要视具体情况,将伤亡者送回国内,或通过总部安排其家属到现场。
3、 上报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报告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在每月提交给业主和公司总部的工程简报中,对安全管理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汇报,属定期报告。而在突发安全事故后形成的报告属不定期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后,要视事故的性质和大小,报告有关方面。小的事故,可在项目内部由下级向上级报告。有的事故则要通报项目全体员工,或报告业主、保险公司、当地警察、公司总部、外交使领馆或受害人家属等。报告有口头或书面形式。严重的事故,项目管理者要亲自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上报事态发展及处理情况。
4、调查原因,追究责任。
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查明事故的原因,评估损失大小,确定事故性质。属责任事故的,要依据制度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要检查反思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存在某些不足,需要加以改进完善。
5、事故赔偿。
事故损失赔偿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承包商对受伤害者的赔偿,这种赔偿有物质的和经济的;另一方面,承包商往往也是事故的受害者,需要得到应有的赔偿。承包商可以据此向业主或保险公司索赔。向业主索赔包括工期和经济补偿;而向保险公司索赔则以经济补偿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