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新项目安全管理模式的法律依据
(1)《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为我国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对违背安全管理的行为提出了处罚措施。《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并自始至终贯彻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法》是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的第一个法律文件,其中,对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总承包企业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把所有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到统一管理中。
5.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安全主要是指人生财产安全,同样大部分安全问题是出现在人的疏忽上,所以人员安全职责是不可缺少的。
5.1.安全管理监督层的职责
(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因此,项目经理必须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划分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对安全管理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
(2)项目总工:项目总工是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管理工作应该包括工程技术和安全技术,因此,项目总工必须承担起项目安全技术的管理工作,包括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批和落实,简单的把技术管理理解为工程技术管理的观念是狭隘的、错误的;
(3)安全总监或安全主管:安全总监或安全主管是项目安全管理的直接执行者,与项目经理一样,也是项目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安全总监或安全主管应主持编制安全管理方案,参与施工方案的编制,重点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审核;负责对施工员进行总体安全管理方案交底,负责按分部工程进行安全交底;对施工员的安全技术较低进行审核;负责监督安全管理方案和技术交底的落实工作;负责对安全管理过程进行监督。
5.2.安全管理实施层
安全管理实施层负责安全管理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落实工作,安全管理实施层的工作效果直接影响到安全管理的效果。
(1)施工员:施工员(专业工程师)是工程施工的中坚力量,具有数量多、学历高、总体素质好的优势,但由于传统的项目安全管理模式把安全与生产没有有机结合起来,造成了施工员的安全管理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因此,调整安全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就是调整施工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施工员作为施工生产的直接指挥员必须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因此,施工员应负责具体落实安全管理方案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负责按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与生产相关的各个环节的安全问题;自觉接受安全管理监督层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安全管理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2)班组长:班组长是操作工人的直接负责人,班组长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对工人具有直接影响,因此,班组长的安全责任与安全生产有直接关系。作为班组长必须做到,熟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知识,坚持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塑造遵章守纪的风气,加强自我防护和自我保护。
(3)操作工人:从事故死亡人员的统计分析来看,事故死亡人员几乎全部是操作工人,而从事故原因来看,绝大多数是违章操作引起的,因此,操作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章守纪的程度是安全管理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的重要因素。对操作工人来说,应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6.结束语
总之,安全管理是事管家和人民生命和物质财产安全的大事,每个单位、每个人对此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尽职尽责,安全事故一定会得到有效预防,我们制定的安全事故为零的目标也一定会实现。
建筑工地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管理是一项重要课题,安全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制度的内容齐全、针对性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应该体现更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企业性质面向生产一线贴近职工生活,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企业和企业职工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方先和.建筑施工[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2] 王凤宝.施工员(土建)[M].北京: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