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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性评价:生产经营承包租赁合同(协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07日

一、设置原因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对内承包、对外租凭、划小核算单位、分离人员,将分厂车间或二线、三线部门划成具有模拟独立法人的单位。原来安全管理力量被削弱,甚至成为安全生产无人管理,任其自流。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对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加强管理,要求企业对承包、租凭、外协内作等经济合同(协议)必须有安全内容。职能部门加强监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二、项目内容

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必须有安全内容。

1 经济承包:不管是工厂对总公司,还是分厂对总厂、车间对分厂、班组对车间、个人对班组,在订立经济合同或协议时,都必须有安全生产的条款,明确承包双方承担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

2 对外租赁、承包、外协、外包内作等,可根据企业对外特定的经济目的订立经济合同(协议),至少一方是法人,要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安全生产条款应在双方自愿、平等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经济目的,确定安全管理、设备使用、安措资金使用、人员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安全监督等。必须符合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有关法令和规定,能有效地控制事故发生,即使发生事故,也能责任明确。

三、评价方法

1 文本资料

1.1 安全生产条款明确,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对应,体现职能部门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确定当事人双方责、权、利。

1.2 安全生产条款不违反我国有关安全卫生的法律和规定。

1.3 执行合同监督、检查记录。

2 抽查考核 与合同安全内容有关部门负责人、业务干部应明确本部门应负责任和监督方法。

3 现场(执行情况) 承包、租凭、外协内作安全管理执行效果。

四、计分方法

本项目应得分8分。企业生产经营承包、外协内作,车间、厂房、店面租赁等经济合同书或经济协议书如缺少安全生产经营内容,责任不清,执行不力,每5%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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