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行业的生产特点及安全评价的重点
1.建筑行业的生产特点
建筑企业的生产是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按照特定的设计要求,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建造的,其产品是属单位个型的“定做”产品,而不是大宗型的“批量”产品,因此一般具有以下5个特点:
(1)建筑产品在空间上的固定性;
(2)建筑生产在方式上的流动性;
(3)在自然环境条件下受其影响的区域性;
(4)产品类型在功能使用上的多样复杂性;
(5)要求建筑的工种、工序在相互协调上的综合性。
由于建筑产品体型庞大,需要多工种多工序密切配合,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及设备安装单位相互协调、严密计划、科学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完成建筑工程任务。建筑企业是流动性大的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难以保证,这给管理尤其是安全管理带来了必须得视的课题。
2.建筑行业安全评价的重点
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就是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依据国家现行有效的、与建筑业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全面评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制定和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监测,验证企业是否落实已确立的文件,是否坚持制度的执行。通过评价,分析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遵纪守法、资源配置、职责权限、相关人员的意识能力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通过评价,确认企业是否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和风险评价,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对策措施;通过评价,验收企业在预防、纠正、应急预案等方面的业绩的持续改进的成效。
在进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过程时,主要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业绩两大方面对其安全生产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判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施的有效行性。
(1)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应主要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4个方面来确认建筑企业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其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分项主要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5个方面进行评价;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分项主要从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供应单位管理4个方面进行评价;安全技术管理分项主要从危险源控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6个方面进行评价;设备与设施管理分项主要从设备安全管理、大型设备装拆安全控制、安全设施和防护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管理5个方面进行评价。
(2)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评价
应主要从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安全生产奖罚、项目施工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4个方面的相关记录或有效证明材料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进行评价。
二、施工企业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要求
1.安全评价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目前,国内还没有针对建筑行业的安全评价导则,还不同有专门针对建筑行业的评价机构,也没有评价机构的资质规定。因此,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建筑行业评价机构的资质,以适应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评价的需要。
2.安全评价机构的能力
安全评价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评价能力,应以安全专家为主,配备各类专业技术管理技术专家,根据施工企业的大小、特性选择评价组长和组员,以适应企业评价的需要。
3.安全评价机构应充分掌握标准
2006年,《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将在全国建筑行业全面实施。因此,要求安全生产机构充分掌握标准,能够对企业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4.企业有选择评价机构的权力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评价机构具备的资质后,企业应有权自行选择评价机构,不能有限制更不能包办代替。
5.企业有权拒绝评价机构不符合企来现状的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没有按评价标准评价或者评价方法有误,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现状,带有片面性时,企业有权拒绝接受其所出具的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