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油天然气行业安全生产的特点
石油行业是由石油天然气的地质、钻井、试油、采油(气)、井下作业、油气集输与加工处理、油气储运及工程建设等诸多生产环节构成的一个大的产业体系。该行业特点集中体现如下:
1. 作业条件艰苦
石油工业生产中,地质勘探、钻井、试油、采油(气)、井下作业及工程建设等都是野外分散作业,劳动强度繁重,工作条件差,作业环境条件比较艰苦,有时还会受到洪水、大风和雷电等自然灾害的侵扰。因此,在石油天然气的开采作业中,类似井喷、油气泄露着火等事故发生概率比较高,并时有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2. 原料、中间品和最终产品多为易燃易爆物质
石油行业的原料为原油、天然气,中间品和最终产品主要是处理后的原油、液化石油气和轻质油。这些产品一般都具有闪点低、爆炸上下极限较宽、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易流动、易蒸发泄漏、易聚积静电等特点。这就决定了石油行业安全生产中的潜在危险性和破坏性要比其他行业大。
3. 生产工艺复杂
石油工业复杂的生产结构决定了其多样性的生产工艺,从勘探到钻井,从开采到集输,各个环节都渗透着工艺的危险性。例如,地震勘探及射孔要用炸药和雷管,测井要使用放射性元素;油气集输与初步加工处理不仅是在密闭状态下连续进行的,而且还有天然气压缩、高压储存、低温深冷分离等有较大危险性的生产工艺。至于油库和气库,由于大容积的储罐在此高度集中,油气收发作业频繁,所以是人所共知的高危险性作业场所。
生产环境的恶劣和工艺的复杂性都决定了安全管理的难度,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同样影响到生产的正常运行,如何利用有限的管理资源实现最大、最优的管理效果也是目前各企业一直追求的目标。
二、企业对安全评价的基本要求
安全评价技术发展到今天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评价方法、手段、范围越来越趋于成熟、先进和全面。随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就成为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那么,在准备进行安全评价时,石油企业对评价机构应该有什么要求呢?
1. 系统安全的要求
石油工业不论是上游产业还是下游产业都是一个连续的、密闭的、长周期的生产过程,不仅在生产工艺上强调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合理匹配、各种参数的合理衔接,而且一系列用于生产过程的监测监控仪器仪表,用于保证安全生产的消防、劳动保护等设施构成了油气生产庞大复杂的操作系统,特别是油气处理和炼制生产工艺表现得尤为明显。
安全评价是利用安全理论、方法对某一生产单元进行系统地定性或定量评价,以说明评价对象的安全可靠程度。如果评价仅是对一个独立的、单一的装置就事论事地作出结论是毫无意义的。因此,石油行业安全评价应建立在“对象系统化和评价系统化”的认识基础上,充分熟悉评价对象的生产工艺,寻找影响系统安全的薄弱环节或关键点,尤其是对于一个工艺复杂、范围大、设备设施数量多的生产装置、工程而言,需要分流程、分部位,针对不同的设备设施,采取一定的顺序进行具体的辨识和分析,特别是要分析、论证这些薄弱环节或关键点与系统的关系和严重程度,进而作出客观、科学的结论,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同时,要充分利用已建的装置、工程项目和事故案例资源进行类比分析,全面剖析、验证拟建项目或已建工程的危险性和可靠性,提出相应的、合理的防范措施。
2. 经济的要求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和炼制生产设施的前期投入和正常运行成本是比较大的。如果没有雄厚的资金保证,要保障安全生产的需要是不可能的。为了保证国有企业有改善劳动条件的资金,国务院曾于1979年规定:“企业每年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费用中提取10%~20%用于改善劳动条件”。1993年新的会计制度实行后,取消了这一规定。但新的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劳动安全措施有关费用,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劳动保护费用直接计入制造费用”。新制度使劳动安全措施经费不受任何比例限制,拓宽了费用来源。同时,《安全生产法》为安全投入提供了法律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安全生产培训和工伤保险方面投入足够的资金,对于因投人不足而导致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体经营的投资人予以法律追究。
从理论上说,安全管理的经济效益应等于安全产出与安全成本之比。由于定量确定安全产出是困难的,那就可以通过确定安全成本来测量安全效益。由此可见,深入认识安全成本的内涵是十分必要的。理论计算和实践统计揭示了安全投入中预防费用与事故费用的关系,排除机会因素,可以得到明确的结论:预防费用的投入是最能产生安全的经济效益的。
但事实上作为建设项目的安全费用是生产成本的一部分,虽然从原则上讲,当安全投入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安全投入,但在现实中,如果安全标准过高必将增大建设成本和生产成本。安全投资在短期内无法显示价值和企业过高的经济指标都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的原因。
3. 安全管理的要求
安全评价是现代安全管理中一项重要内容,弱化了以往的凭经验的传统安全管理,强化了企业系统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建立风险管理的意识。它帮助企业的安全管理由原来的纵向单一管理变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系统化管理,延伸了安全管理、安全责任的范围和环节,对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目标起到积极作用。
从目前国家要求的4个评价范围及评价内容上看,重点是对机具的状态和环境因素进行评价。如果从现代安全管理的理念要求,人—机—环境—管理,应该说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完整要素。而且人的行为、管理的手段在我国现阶段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如果抛开这两个因素单一评价相对没有自由度的机具、环境因素,是没有现实意义的。
三、在安全评价过程中,企业与评价机构必须相互配合
生产企业借用的专业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有一个全面、系统地了解掌握,而评价机构又要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评价对象的安全状况,二者之间既存在利益关系,又相辅相成。企业具有熟悉生产工艺、流程的一批专业技术人员,而专业评价机构又拥有一批掌握最新系统安全知识的评价师资源,因此,只有双方共同配合,才能作出既符合实际,又能满足企业安全管理需要的评价报告。
1. 调研阶段
评价机构在接到评价对象要求后,必须开展现场调研工作。企业应指派专人负责配合、协调,给调研人员详细介绍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生产装置的工艺流程、关键部位、设备、物料、运行参数、安全组织机构、作业人员基本素质等情况,以及历次或同类生产装置已发生各类事故的情况。同时,为评价单位提供相应的书面资料及相关复印件等。调研阶段是否能够充分、详细地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是做好评价的基础。
2. 评价阶段
评价人员在收集了一定的资料后,按照评价导则要求进入分析研究、报告编写阶段。这里需要指出,对于评价单位编写的评价报告可能会由于现场调研不详细、现场出现变更、资料准备不准确等多种因素,出现报告与现场不符的情况。为了最真实地反映现场情况,企业应与评价机构充分沟通,将问题彻底解决在报告完成之前。
四、评价报告的审核阶段
报告的审核不仅是生产企业对评价机构的工作作出的综合评价,也是企业掌握评价对象安全生产现状或在初步设计、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