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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24日

  4.3 风险评价

  4.3.1 风险评价人员的条件同4.3.2。

  4.3.2 风险评价人员应在调查的基础上,分析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频率与后果的严重性,确定风险的等级。

  4.3.3 可能性、发生频率 、严重性及加权系数为下表:

 

可能性

加权系数

发生频率

加权系数

严重性

加权系数

很有可能

3

经常性

3

严重

3

可能

2

偶尔

2

重大

2

几乎不太可能

1

几乎不

1

一般

1

  4.3.5 风险等级是事件发生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之加权系数的乘积。共分为四级:

  1至4分:为可允许的风险; 5至12分为中等风险;

  16分:为较大风险; 大于等于24分:为不可接受风险。

  4.4.6 风险评价结果应记入《风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表》。

  4.4 风险控制策划

  4.4.1 风险控制策划由质安部经理负责。

  4.4.2 风险控制策划的原则:

  a.不可接受的风险,必须停产;

  b.中等、较大的风险可综合考虑技术方案、财务状况、运行控制等因素,在制定目标、管理方案,编制专项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检查表、制定紧急方案等措施中选择若干项;

  c.可允许的风险,可列为日常的安全检查内容。

  4.4.3 风险控制的策划结果,记录于《风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表》。

  4.5 其他管理要求

  4.6.1 《风险源辨识评价控制表》应是最新的,当发生事故,应对危险源重新识别、评价。

  5 记录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表》

  《重大危险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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