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风险评价
4.3.1 风险评价人员的条件同4.3.2。
4.3.2 风险评价人员应在调查的基础上,分析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频率与后果的严重性,确定风险的等级。
4.3.3 可能性、发生频率 、严重性及加权系数为下表:
可能性 | 加权系数 | 发生频率 | 加权系数 | 严重性 | 加权系数 |
很有可能 | 3 | 经常性 | 3 | 严重 | 3 |
可能 | 2 | 偶尔 | 2 | 重大 | 2 |
几乎不太可能 | 1 | 几乎不 | 1 | 一般 | 1 |
4.3.5 风险等级是事件发生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之加权系数的乘积。共分为四级:
1至4分:为可允许的风险; 5至12分为中等风险;
16分:为较大风险; 大于等于24分:为不可接受风险。
4.4.6 风险评价结果应记入《风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表》。
4.4 风险控制策划
4.4.1 风险控制策划由质安部经理负责。
4.4.2 风险控制策划的原则:
a.不可接受的风险,必须停产;
b.中等、较大的风险可综合考虑技术方案、财务状况、运行控制等因素,在制定目标、管理方案,编制专项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检查表、制定紧急方案等措施中选择若干项;
c.可允许的风险,可列为日常的安全检查内容。
4.4.3 风险控制的策划结果,记录于《风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表》。
4.5 其他管理要求
4.6.1 《风险源辨识评价控制表》应是最新的,当发生事故,应对危险源重新识别、评价。
5 记录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表》
《重大危险源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