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度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特别重大事故14起,死亡861人,其中煤矿企业发生7起,死亡487人;烟花爆竹发生1起,死亡37人;火灾事故(不含森林草原)发生1起,死亡54人;道路交通发生1起,死亡50人;水上交通发生2起,死亡和失踪108人;民航飞行发生1起,死亡55人。此外,全国发生特大事故119起,死亡1702人。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数字,无不显示出各种恶性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繁荣带来的巨大损害,因此,确认危险的存在、查出事故隐患、控制危险源、预防事故的发生已成为安全工作者的社会使命。
1 相关概念的认识
1.1 安全与危险
目前,我国生产安全状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就煤矿企业而言,我国百万吨死亡率为5.03,是美国0.039的130倍,是印度(发展中国家)0.42的12倍;每年工伤总数超过6000人,是世界工伤总数的3倍。在生产过程中,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永存的,但事故是可以预防的。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讲的安全是指不会引起人员伤害、发生职业病或伤亡,或造成设备损坏、财产损失,以及环境危害的一种条件状态;相反,危险则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状态。
众所周知,安全和生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两大根本性问题。要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就要预防、控制、避免和消除各种意外事故,建立起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和与之匹配运行的安全体系,使社会处于安全祥和的发展环境之中。
1.2 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
通常,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物质与能量,并可能对人身、财产、环境造成危害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即我们通指的危险源。若从能量释放的角度分析,危险源可理解为系统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能量释放的危险物质。根据1993年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重大危险源定义为不论长期地或临时地加工、生产、处理、搬运、使用或储存数量超过临界量的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或多类危险物质的设施(不包括核设施、军事设施以及设施现场之外的非管道的运输);我国在GBl8218-2000标准中将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开始重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工作,并于2001年4月1日起实施了由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提出的国家标准GBl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这为我国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预防事故发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根据危险物质的特性及其数量,若等于或超过了临界量即为重大危险源。其中,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根据物质种类的多少分两种情况:若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则其数量等于或超过GB18218-2000标准中规定的临界量即为重大危险源;若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种,则按下式计算,满足该公式即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3/Q3+┈+qn/Qn≥1
式中:q1,q2,q3┈qn——各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Q1,Q2,Q3┈Qn——与各种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储存区的临界量。然而,事故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和复杂的,所以清查危险源工作需周密部署和细致开展,笔者认为主要需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工作,有效地预防事故,控制其于未然之中。
2.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有效的辨识小组
要进行危险源辨识,我们首先要收集一些与辨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如《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GBJl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修订版)、GB5044一1985《职业性接触毒性危害程度分级》等。了解相关规程规范后,建立有效的辨识小组,由各专业人员参与,如消防、电气、化工、安全、心理、动力、机械、建筑、管理等专业人员,这样就可以尽量将生产中存在的各专业的危险源识别到位。因为有些很潜在的危险源,只有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运用危害辨识方法,才能辨识出来。
2.2 根据企业基本情况,正确合理选用辨识方法
危险源辨识的方法很多,如现场观察访谈、工作任务分析、安全检查表(SCL)、事件树分析(ETA)、事故树分析(FTA)等,每种方法都有各自的特点,适用的范围或局限性,组织在辨识危险源的过程中,应结合具体情况,针对需要辨识的环境、设备、设施、场所,运用合适、有效的辨识方法进行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