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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施工企业的危险源辨识与评价

作者:戎建军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4日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安全发展”的新观念。这一新的重大战略思想,奠定了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时也为企业安全生产指明了方向。安全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决定了企业必须从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重新审视安全管理问题。
  通过历年的安全事故统计发现建筑企业始终占据交通、矿山之后的第三位,为此建筑行业被列为高危行业,但通过分析发现事故发生主要是由于工作环境中仍存在危险的能量、危险物质、人员违章操作、管理人员指挥失误,即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以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从而避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但物的不安全状态无时无刻地存在于从业人员的周围,只有通过危险源的辨识及评价,并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才能使危险源得到有效受控,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少出事故。因此危险源是安全控制的主要对象,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正确地进行生产活动中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并针对重大危险因素采取有效地控制措施,可减少和防止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出现,从而达到减少和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收集与整理: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不断完善,安全是指企业行为是否满足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的说法越发被人们所认可,2001年12月,国家经贸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也旨在企业通过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以及采取各项预防措施,防止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和疾病,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并促进企业全面、健康的发展。而企业采取各项预防措施的前提便是对本企业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与评价。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样是适用于施工企业的有关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因此在进行危险源辨识与评价之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由企业的各层安全管理人员收集适用本辖区范围内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并摘录出适应的相关条款。
  集团公司安全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汇总。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审核,由单位负责人审批下发。
  集团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而后由其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达到整个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从业人员均能有效掌握自身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在进行危险辨识与评价时做到有法必依。

集团公司适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一览表

 


序号

作业活动

适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

条款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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