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狭义事故的基本概念
4.1什么是危险点
狭义事故(具体事故)不仅是具象的,而且它的维度(危险点)级数(个数)也是有限的。对于具体事故,采用技术方法进行辨识和控制,是嵌套安全管理学的又一个重要特征之一。
一个具体的准事故系统是由历历可辨的危险点构成的。危险点与危险点之间、危险点与危及物之间,危险点与具体准事故系统之间、具体准事故系统与危及物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有机联系和联系方式,于是形成了具体准事故系统的三个功能维度,即结构、秩序和牵制。据此,可以给出危险点在时空的占位域的定义。
危险点在时空的占位域的定义:一个具体的准事故系统的结构、秩序和牵制是这个系统的危险点在时空的三个占位域,即:结构域、秩序域和牵制域。
定义具体准事故系统及其危险点的三个占位域的目的,是为了充分、深入地辨识危险,是为了找到具体准事故系统中全部的危险点。为达此目的,必须假设一个理想的安全控制系统作为参照系。在这个理想的安全控制系统中的:
1)完美无缺的子系统及其机能的危险态表述即是具体准事故系统的结构域内的危险点;
2)周全、合理和有效的程序和规则的危险态表述即是具体准事故系统的秩序域内的危险点;
3)无懈可击的约束手段的危险态表述即是具体准事故系统的牵制域内的危险点。
由于具体准事故系统的结构、秩序和牵制是具体存在的,所以对它们也是可以通过技术方法求得“历历可辨”的。因此,对于技术控制来讲,是首先沿着具体准事故系统的具体结构、秩序和牵制的占位域辨识全部的危险点,继而对危险点施以具体技术手段的控制,最终瓦解危险源的准事故状态。
综上所述,可以得到危险点的定义。
危险点的定义:将理想的安全控制系统所必备的结构点、秩序点和牵制点以危险态表述,即是危险点,同时这个系统也转而被表述为准事故系统;危险点是通过使用具体的技术可以得到辨识和控制的点,特别地,通过控制危险点可以瓦解准事故系统的危险状态。
4.2危险点的必要条件
具体准事故系统依据其结构、秩序和牵制而存在,离开了具体的结构、秩序和牵制也就不会有具体准事故系统的定义。因为结构、秩序和牵制是危险点的三个占位域,它能够确定各种性质、机能和状态的危险点所在的具体的时空位置,从而使危险点可以得到控制,并且是有安全裕度的控制。
正是因为具备了有安全裕度的控制,正是控制了危险点就等于超前和超安全地控制了事故,所以具体事故的定义才具有意义。但危险点的定义只是确指了危险点所在的时空位置,据此还不足以找到一个事故系统的完整的一组危险点,因此,可以通过制定危险点的必要条件来辅助判定危险点,使得按此条件找出的事故系统的危险点既完整又占满结构、秩序和牵制三个占位域;并且规定,占满结构、秩序和牵制的三个占位域并满足危险点的必要条件,是衡量一个事故系统具备完整的一组危险点的两个必要判定条件,前者称为占位域条件,后者称为危险点条件。
危险点应同时满足的必要条件总共有6个:
1)危险点影响其它事件的程度是直接的;
2)危险点影响其它事件的性质是确切的、直观的;
3)构成一个具体准事故系统的危险点不能少于3个,且必须占满三个占位域;一个具体的准事故系统总是对应着有限个(最少为1个)项事故,构成任何一个项事故的危险点也不能少于3个,且必须占满三个占位域;一个项事故总是对应着有限个(最少为1个)子事故,构成任何一个子事故的危险点同样不能少于3个,且必须占满三个占位域。例如,具体准事故、项事故和子事故系统都不能由一个属于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危险点和一个属于危及物的危险点构成,因为这种缺失占位域的情况,使得对危险点的控制失去了安全裕度。
4)危险点是可以识别、可以消除或者可以隔离、可以避免、可以防护、可以控制的事件;
5)危险点是只构成且只属于某个特定的具体准事故系统的事件。
6)项事故的完整的一组危险点中的部分危险点可以嵌套导致事故,且从子事故的角度看,项事故的个别危险点可能是多余的。
依据以上分析,危险点是危险辨识的最终结果,同时也是可以直接实施控制的对象。
《嵌套安全管理学》详细阐述了利用上述定义对危险进行辨识和控制的方法。
摘编自常占利《嵌套安全管理学》,仅供参考,以原书为准。
改编版:
事故的定义
1)广义事故的定义(事故与能量、物质和信息的关系):广义事故是广义事故的维度在时空嵌套的结果。
2)具体(狭义)事故的定义(具体事故与危险点的关系):具体事故是危险点在时空嵌套的结果。
危险点在时空的占位域的定义
一个具体的准事故系统的结构、秩序和牵制是这个系统的危险点在时空的三个占位域,即:结构域、秩序域和牵制域。
建立危险点占位域的概念,其目的是为了充分、深入地辨识危险,是为了找到具体准事故系统中全部的危险点。为达此目的,必须假设一个理想的安全控制系统作为参照系。在这个理想的安全控制系统中的:
(1)完美无缺的子系统及其机能的危险态表述就是具体准事故系统的结构域内的危险点;
(2)周全、合理和有效的程序和规则的危险态表述就是具体准事故系统的秩序域内的危险点;
(3)无懈可击的约束手段的危险态表述就是具体准事故系统的牵制域内的危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