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点的定义
将理想的安全控制系统所必备的结构点、秩序点和牵制点以危险态表述,就是危险点,同时这个系统也转而被表述为准事故系统;危险点是通过使用具体的技术可以得到辨识和控制的点,特别地,通过控制危险点可以瓦解准事故系统的危险状态。
危险点的必要条件(两个判定条件)
危险点的三个占位域,它们确定了各种性质、机能和状态的危险点所在的具体的时空位置,但据此还不足以找到一个准事故系统的尽数完整的一组危险点,还需要通过制定危险点条件来辅助判定危险点。因此规定:占满结构、秩序和牵制的三个占位域并满足危险点条件,是衡量一个准事故系统具备完整的一组危险点的两个必要判定条件,前者称为占位域条件,后者称为危险点条件。
危险点条件总共有6个,且必须同时得到满足:
(1)危险点影响其它事件的程度是直接的;
(2)危险点影响其它事件的性质是确切的、直观的;
(3)构成一个具体准事故系统的危险点不能少于3个,且必须占满三个占位域;一个具体的准事故系统总是对应着有限个(最少为1个)项事故,构成任何一个项事故的危险点也不能少于3个,且必须占满三个占位域;一个项事故总是对应着有限个(最少为1个)子事故,构成任何一个子事故的危险点同样不能少于3个,且必须占满三个占位域。譬如,具体准事故、项事故和子事故系统都不能由一个属于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危险点和一个属于危及物的危险点构成,因为这种缺失占位域的情况,使得对危险点的控制失去了安全裕度。
(4)危险点是可以识别、可以消除或者可以隔离、可以避免、可以防护、可以控制的事件;
(5)危险点是只构成且只属于某个特定的具体准事故系统的事件;
(6)项事故的完整的一组危险点中的部分危险点可以嵌套导致事故,且从子事故的角度看,项事故的个别危险点可能是多余的。
危险源的定义
1)广义危险源定义
广义危险源是准事故系统,表现为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这些根源或状态称为广义危险源的危险要素,危险要素可以抽象为6个,即:
(1)能量和危险物质;
(2)个体和群体的行为失误;
(3)机具、材料和作业现场的结构缺陷;
(4)信息和沟通的噪声;
(5)环境和时空的干扰;
(6)管理决策的失误。
广义危险源的危险要素可以分为两类,其中的能量和危险物质属于第一类危险要素(此类危险要素在受控状态下没有危害);其余的5个要素,即:个体和群体的行为失误,机具、材料和作业现场的结构缺陷,信息和沟通的噪声,环境和时空的干扰,以及管理决策的失误属于第二类危险要素(此类危险要素既可以构成第一类危险要素的受控状态,也可以造成第一类危险要素的失控状态)。
2)具体危险源定义
具体危险源亦即狭义危险源,它是具体的准事故系统,通常以具体准事故的名称冠名;它由有限个(最少为1个)项事故所构成,其中任何一个项事故都由符合两个判定条件的危险点所组成;且一个项事故由有限个(最少为1个)子事故所构成,其中任何一个子事故都由符合两个判定条件的危险点所组成。
(注:用危险伞图解法可以解析危险源的定义,解析广义危险源定义可以得到管理规定、制度等;解析具体危险源定义可得到危险点、控制措施和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