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要意义
作者:陈时军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31日
该法于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8年3月施行,共包括七章四十八条。该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除重大建设工程外,所有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另外,2001年11月15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23号令的形式公布、并要求200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条例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资质、需要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范围及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可以直接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01)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而一些工程建设场地则需要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工程和地区主要有:
(一)《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以及省、自治区、自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二)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附近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三)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
(四)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的大城市、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以及新建开发区等。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要意义
按照有关规范和规定,对具体建设场址区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将可以得到比《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2001)》更精确合理、经济可靠的抗震设防依据。经过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可作为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大型厂矿企业、大城市和经济建设开发区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以及制定防震减灾对策的科学依据。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使用规定明确指出,附录A、B的比例尺为1:400万,不能放大使用。较小的比例尺决定了该标准的工作精度。我们知道,一个地区不同场地的土壤类型、场地条件以及地震构造环境复杂多变,即便是统一种场地土类型,其物理参数也会随着地理位置的变化有较大的差别,同一条活动构造不同段落其活动性也有明显差异,GB18306-2001不可能提供具体详细的设计地震动参数。况且,由于地震地质、地震活动性研究存在地域上的很大的不均衡,使得该标准只能提供一个地区平均意义下的结果。这种结果对于建设规划以及大量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具有指导性意义,但对于工程将不适用:1)抗震设防标准的不同。一些重要工程要求较高的设防标准,而GB18306-2001提供的50年超越概率10%的设防水准不适用;2)设防标准和具体场地条件不符。而这种不符可能使得设防过高或过低,留下隐患或者造成投资浪费;3)位于地震动参数分界线附近,依据GB18306-2001标准不能够准确设防参数。这主要该标准地震动参数等值线划分较粗造成的,而等值线的划分是和工作精度相对应的,不能随意内插。4)跨越不同地震动参数区域的工程、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城市、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以及新建开发区等。对这些工程,只有通过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才能获得更精确合理、经济可靠的抗震设防依据。而只有按照这样的依据进行抗震设防,才能够做到科学、合理,既不盲目提高设防水准而增加投资,也不会因为设防不合理而为工程留下隐患。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国际减灾十年活动论坛开幕式上讲话指出,"防御不仅比灾后救助更人道,而且代价更低"。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为建设工程提供科学、安全和合理的抗震设防依据,对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回顾二十世纪的地震历史,浮现在人们眼前的是一幅幅地震破坏的惨烈景象和人类面对灾难表现出的顽强不屈的抗争画面。地震使一些城市变成了废墟,但人类依靠聪明才智和不断发展的先进科学技术,把倒下的城市又重新建成了繁华的现代化都市。越来越多的实例表明,人类通过科学合理的抗震设防等措施,能够在一定或较大程度上避免地震的毁灭性打击,达到有效减灾目的。我们坚信,地震虽然是不可避免的,但它所造成的灾害是可以大大减轻的,甚至是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