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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小煤矿的安全评价

作者:苏芙华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8日

  随着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5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在申办许可证时必须提交安全评价报告,也就是说评价报告是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是煤矿企业能否获得许可证的关键。
    我国现有23 586个中小煤矿,其中年产量3万t以下的占42.5%,因此,年产量3万t以下小煤矿的评价成为了全国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一大重点。

    1 煤矿安全评价的目的和作用
    开展煤矿安全评价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煤矿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与控制煤矿建设项目和煤矿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煤矿生产的安全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煤矿建设单位和煤矿的财产安全及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煤矿安全评价是以安全系统工程理论和方法为基础,合理选择评价方法,对煤矿存在和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对策,把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作业场所的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开展安全评价,有利于煤矿了解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通过对煤矿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确定被评价矿井的安全可靠性和事故发生机率的大小,找出安全工作的重点及主攻方向,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以此来规范和制约不安全行为。通过安全评价,可以使安全生产系统有效地减少事故和职业危害;可以更好更系统地进行安全管理;可以用最少的投资达佳的安全效果;可以促进各项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可靠性数据的积累,及时制定安全对策措施;可以迅速提高安全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一句话,安全评价有利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2 小煤矿安全评价存在的问题
    2.1 小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多
    对小煤矿进行现场安全调查时可以发现煤矿安全生产存在大量隐患,安全管理、采煤掘进、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及防治水都存有安全隐患。如“一通三防”方面,部分高瓦斯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至今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大部分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没落实。一些煤矿没有独立、可靠和完善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不全且维护不到位,瓦斯检测没有严格执行制度,超限作业现象比较严重。
    大多数小煤矿都存在安全投入不足、欠账极为严重、装备水平低、设备设施简陋、开采工艺落后、作业方式原始等现象,矿井防灾抗灾的能力非常有限。员工文化水平低,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专业技术人员极为缺乏。
    2.2 小煤矿对安全评价的理解不透彻
    小煤矿大多是乡镇企业或个体企业,其经营者大多是农民,对新生的安全评价的理解就是为了拿安全生产许可证而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他们进行煤矿安全评价并不是出于自觉行为,而是出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他们只知道要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就必须进行安全评价,至于安全评价能否对其以后的安全生产起到指导作用,他们并不关注。对于评价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他们也不会做到一条一条的去整改,能象征性地应付一下就很不错了。原因有2点,一是有的小煤矿经济效益不好,本身就是在艰难地维持生产,拿不出进行整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二是效益还可以的小煤矿出于对短期利益的追求,也不愿把大笔钱投资到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上来。另外,经营者还认为他们跟评价机构签订了合同,付了钱,评价机构就有义务帮他们把评价报告写好,让他们的评价通过,从而让他们顺利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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