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岗位安全责任教育活动。
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按工种、分岗位,通过统一培训、集中学习、听取讲座等方式,组织全体职工分期、分批学习岗位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全面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技能和防范事故能力,减少工作中“三违”现象。
(四)开展职工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各企事业单位要以国务院23号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12号文件和市政府12号文件为内容,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以此促进企业领导干部和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热情,推动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新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五)开展职工安全生产谈心活动。
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班组以及家属作用,在全员中开展安全谈心活动,倾听职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了解职工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技能,化解职工安全生产的情绪,减少因心理因素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组织开展一次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这次事故隐患排查要实行地毯式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漏项目。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可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保障经费,限期完成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建立健全活动组织机构,制定保障措施,落实目标任务和经费,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在“安全生产月”前夕,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形式对本地区、本单位职工群众进行活动总动员,争取全社会都来关注安全生产,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安全生产月”活动。为确保安全月活动宣教成效,请各单位按广西安协《关于征订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教品的函》(桂安协[2011]13号)的要求组织征订工作。“安全生产月”的各项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创新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总结历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突出重点,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活动形式给人耳目一新,提高“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感染力和社会影响力。
(三)加强沟通,搞好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协调沟通职能,组织参与活动各方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要通过召开碰头会、通气会、协调会等方式,及时通报情况、沟通问题,搞好上下左右联动,保证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协调有序开展。
(四)深入基层,及时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安委会或活动组委会,要派出检查和督查组深入基层和企业检查指导和督促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开展,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在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要指导和督促企业严格按要求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引导基层、企业和社区的“安生全产月”活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