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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天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6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全面推动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落实,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按照中宣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紧密结合天津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核心,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安全知识送进厂矿、工地、社区、校园、乡村,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推动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及我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任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压减较大事故,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三深化”、“三推进”为主要抓手,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努力压减较大事故发生。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1年5月30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各区县、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和中央驻津企业同步开展。

6月份的第一个星期(5月30日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

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2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6月13至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由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共同主办。

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天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具体指导各区县、各部门、有关行业和集团总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区县、各部门、各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津企业要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和成果及时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区县、各部门、各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津企业活动开展情况向组委会推荐天津市和全国“2011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单位”名单。

五、活动形式和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市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市性活动由市组委会组织开展,主要活动包括:

1.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各单位要通过对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组织举办事故案例展览、反思大讨论、隐患排查等活动,增强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要通过播放“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和系列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提高警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警示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

2.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市安全监管局、总工会等部门将会同滨海新区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分别制作宣传横幅、标语、展牌、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在咨询日现场进行展出和发放;各有关部门均要开展有奖答题、文艺演出等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区县和街镇要结合本区域特点,围绕活动主题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

3.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为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和市公安消防局要组织以危险化学品和火灾事故为背景的应急救援实兵演练;化工、燃气、冶金、建筑、电力和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锻炼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全员应急意识和技能,磨合应急救援机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

4.安全生产普法知识竞赛答题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市安全监管局和市总工会决定于5月至8月联合组织“安全生产普法知识竞赛答题”活动,其主要内容涵盖了从业人员应知、应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等。

5.安全生产征文活动。

为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于5月30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征文活动,本次征文活动面向全市安全监管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

6.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项活动要与“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结合起来,发挥广大职工和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形成“人人事事讲安全、齐心协力促安全”的局面,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任务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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