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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09日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指出:搞好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我区目前,在建设工程中存在着企业自身监督管理不力,舍不得投入,施工现场存在不合格的防护用具、施工设施,设备等问题。有的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恶劣,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需求发生了矛盾,已到了大力气进行整治,彻底改变安全生产落后的时候,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亲民、爱民、为民的一项大事来抓,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专项整治的内容和重点宣传到每一个企业,施工现场和每一个作业人员,确保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式的良好局面。
        (三)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涉及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规范、规程的内容多,项目多,政策性强,难度和工作量大。各相关部门必须组织专业人员认真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整改的要求,做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不走过场,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限期停业整改。
        (四)防止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的技术措施。
        1、加强洞口与临边防护,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施工现场的洞口与临边,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严密防护,要做到所有临边处都要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并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每一处洞口要有合适的防护物,楼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固定牢固的盖板或防护栏杆,电梯井口必须设置标准化、工具化的固定栅门;外脚手架严格按规范搭设,特别是竹脚手架,严格按照《建筑施工落地双排外竹脚手架技术规程》(贵州省地方标准DB22/47-2005)搭设。
        2、为防止发生坍塌事故,主要是对深度超过2m的深基坑、管道沟的支护及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的高大模板支撑工程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批,按照要求进行专家论证审查,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加强对施工的监控措施。
        (五)加强专项整治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
        各单位要加强专项整治重点监管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治措施得到落实。监督企业和施工现场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立即加以解决,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做到“真整、真治”。
        (六)监督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改善施工现场的生产条件。
        对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改善生产条件,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在施工现场开工时要制定专项整治的落实方案,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监控工作,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防护,对施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定时间、定措施、定人员进行整改,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并及时书面上报开发区安委办。
        监理单位要审查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加强施工过程中危险部位和操作环节的安全监理工作,检查施工现场的洞口与临边防护、基坑支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七)有针对性的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工作。
        要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对一线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事故警示教育,采取多种方式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每一个作业人员都了解施工现场救援预案,具有一定自救知识和救护能力,知道事故发生后如何报告、抢救。
        (八)依法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按照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对因专项整治措施执行不力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予以严惩,及时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和处理,并严格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情况。
        (九)依法工作,不留死角。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对不合格的防护设置要疼下决心坚决清理;对不规范的安全设施要不论工期长短立即整改;二是要严格执行。对严重违反标准、规范、规程和整改不力的,将依据有关规定,有理有据地进行处罚,决不手软;三是要进行综合执法。工作中涉及到相关部门要联合行动,一事一办,决不拖延。要顶住说情风,不放过现场。四是要秉公执法,对执法中优亲厚友,不严格执行的追究其责任。
        (十)因安全生产问题,一年内对同一企业作出5次以上(含5次)责令停工处理的,将于最后一次处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告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颁发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机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能力进行重新核查,被核查安全生产能力的人员30日至90日之后方可提出考核申请。
        (十一)因安全生产问题,对同一项目作出2次以上(2次)责令停工处理的,将于作出第二次处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能力的人员30日至90日后方可提出考核申请。
        五、专项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宣传发动阶段。
        4月份,各有关单位全面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的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
        5-6月份,施工单位全面自查、全面整治。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
        7-11月份,进行全面检查督导,迎接上级部门全面检查,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实效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区安委办。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
        12月份,上级主管部门将组织对我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和完成情况。
        各施工企业应根据我区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0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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