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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告知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03日

尊敬的家长:
        交通安全是学生上放学途中最为重要的安全事项。为了教育学生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范的良好习惯,极力避免各种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将学生上放学途中有关交通安全责任告知您,请您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并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维护自身和学生的生命安全。
        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送孩子。我校在规定的学生上放学时段都正常有保安在校内外维持上学纪律,组织集体放学,请不要提早将孩子送到学校,以免出现孩子无人管理的失控状态。请按照学校指定的地点接送孩子,不要在学校大门口拥挤和挤到学校校门内来等待孩子。行人横穿机动车道、机动车辆在机动车道违规停车或双黄线路道掉头等都存在造成交通事故的巨大安全隐患。
        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督促孩子牢记于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05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人员。1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者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因学校地处交通繁忙地段,我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己骑自行车上学。
        三、家长们要高度重视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孩子禁止搭乘“三无”(无驾驶证、无车证、无营运证)车辆和超载车辆;家长要尽可能亲自接送学生上放学,不能亲自接送时应指导子女搭乘交通班车或步行。走路要在人行道内行走,无人行道的地方要靠路右边一米内行,横过道路时要走斑马线,注意避让来往车辆。学生禁止在路上打闹、玩耍、横穿机动车道,特别是不准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道路。同时,要提醒孩子不要乘坐陌生人的车辆,不要购买路边小摊小贩的食品和玩具。
        以上说明,请家长仔细阅读并对照执行,如因违犯上述要求酿成的各种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告知书阅读后请家长自存好,以下回折签字后由孩子带回学校。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中心小学校
        2011年2月21日
        《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中心小学校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责任告知书》已阅读,所述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注意事项我们一定配合落实。
                                          班        学生的家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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