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查整改阶段(12月19日至22日)
安监、卫生、教育、文化、旅游、工商、建设、经贸等部门要立即召集所属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通报吉林省辽源市“12·15”特大火灾事故情况,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开展对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要组织所属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民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并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责令单位依法整改。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组织非行业系统单位负责人,通报吉林辽源“12·15”特大火灾事故情况,并依法责令单位深入开展内部消防安全大检查,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和灭火应急演练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各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请于12月23日前上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整治阶段(12月23日至27日)
在自查整改工作的基础上,由安监、消防、工商、文化、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对各行业系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所属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切实有效消除存在火灾隐患。各县市要认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行业系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单位内部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跟进整改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一时难以整改,消防安全没有保障,易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单位,要依法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年底整改不了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要求,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彻底、遗留隐患甚至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单位、个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28日至29日)
各县市及自治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遗漏的火灾隐患进行登记造册,抓好跟进整改,在整体工作结束后2日内,将总结上报自治州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各尽其职。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措施。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抽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公道正派,不徇私情。对好的典型要及时发现,充分肯定,对存在问题要当场指出,限时整改。
(二)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单位和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冬季防火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要切实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各基层组织、民政部门、居委会、村委会、养老院等单位要高度重视老 人尤其是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帮扶弱势群体,增强其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各单位要把冬季防火工作与深入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单位管理制度和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切实提高预防火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