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积极实施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十三五”期间已实现了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建成投运,极大地改善了各镇的人居环境,提升了镇容镇貌,污水横流、溢流现象得到根治,为各镇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切实增强了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背景情况
目前我市乡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处于“空白”状态,全市6个乡、7个撤乡并镇的较大集镇均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些集镇污水直排进入周边水域,对环境造成污染,特别是扶隆镇那勤社区的污水将有可能影响到防城江饮用水源地的水质;那良镇原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规模较小,部分污水不能收集至污水处理厂导致外流;华石镇自2023年7月份以来运行负荷率97%左右,基本达到满负荷运行,镇区直排口完成整治后该厂已不能满足污水处理能力需要。2023年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防城港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目前防城区滩营乡、十万山瑶族乡以及扶隆镇那勤社区均未建成乡级污水处理厂,每天有大量生活污水未经集中处理直排外环境”,同时也指出了“大菉、那梭、那良等镇级污水处理厂有污水直排外环境现象”。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区内、外其他地方推进乡级处理设施建设的经验做法,启动乡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推动部分镇级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建设工作非常必要。一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的需要;二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三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需要。为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结合防城港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县域统筹、系统治理、绿色低碳、稳定运行”的思路,推进全市乡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优布局、补短板、提品质、保运维,持续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助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一)统筹谋划,有序建设。以县域为单元,统筹谋划设施布局、建设和运行,加快补齐乡级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扩大部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做好乡镇集镇区与农村地区的统筹衔接,避免重复投入和建设。合理规划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布局、规模和服务范围,既要满足当前需要,又要避免盲目贪大或过度超前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统筹考虑乡域范围内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需求。靠近乡村集聚区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可纳入乡级的污水处理系统。
(二)分类施策,系统治理。综合考虑自然禀赋、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生态环境治理需求等,科学确定排放标准,合理选择处理模式、工艺路线和资源化利用方式。推进厂网并举、泥水同治,推广设施一体化建设运营和共建共享。推进专业化运维,鼓励以县域为单元,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运行维护主体,实施专业化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系统性和稳定性。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污水管网、提升泵站、处理设施、污泥处置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
(三)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支持,完善价费机制,做好要素保障,加强监督指导,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防城港基本实现乡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所有乡(含部分原撤乡并镇的乡)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扩容改造,满足建制镇区生活污水处理需要,其中:
(一)2024年底前,建成上思县南屏乡、那琴乡、公正乡、平福乡和防城区扶隆镇那勤社区、那良镇那垌社区、那良镇滩散集镇等7座乡级污水处理厂;完成那良镇污水处理厂的扩容改造工程。
(二)2025年底前,建成上思县在妙镇七门集镇和防城区江山镇集镇、滩营乡、十万山瑶族乡、滩营乡平旺集镇、峒中镇板八集镇等6座乡级污水处理厂;完成那梭镇、华石镇和大菉镇等3座镇级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
四、主要任务
(一)项目规划编制。各县(区)立足本地生活污水产生量、分布情况、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以及本地区处理需要,统筹规划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布局。
(二)设施建设改造。2024年-2025年,在全市实施17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共新增处理规模5450吨/日,总投资21752万元。其中计划新建乡级污水处理设施13座,共新增乡级污水处理能力3800吨/日,总投资约17052万元;扩容改造镇级污水处理设施4座,共新增处理能力1650吨/日,总投资约4700万元。具体包括:
1.乡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1)上思县(5座)。南屏乡、那琴乡、公正乡、平福乡4座乡级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条件相对较成熟,2024年前建成。在妙镇七门集镇1座污水处理设施于“十四五”末,即2025年底前建成。
(2)防城区(8座)。扶隆镇那勤社区位于防城江上游,防城区那良镇位于北仑河狗尾濑断面上游,为减少上游生活污水散排对北仑河、防城江饮用水水源造成的影响,确保全市的水环境年度考核达标,防城区扶隆镇那勤社区、那良镇那垌社区、那良镇滩散集镇3座污水处理厂于2024年底前完成建设。江山镇集镇、滩营乡、十万山瑶族乡、滩营乡平旺集镇、峒中镇板八集镇5座于2025年底前建成并通水试运行。
2.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扩容改造项目:防城区4座。2024年底前,完成那良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并实现通水运行;2025年底前,完成防城区那梭镇、华石镇、大菉镇等4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并实现通水运行(建设项目详见附件《防城港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清单》)。
(三)运行管理提升。根据乡镇污水处理属地管理责任,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区域乡级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方案,优先推行污水处理规模化专业化运营方式,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规范化运行水平,并定期开展运行管理考核。市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参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镇级污水处理工作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9〕17号)标准要求,对乡级污水处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区)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县(区)人民政府将乡级生活污水处理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协调各方面支持乡级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开展项目立项、可研等前期工作,协调做好设施建设项目要素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乡级生活污水处理的统筹推进、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监督指导,加强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的管控。
(二)健全收费机制。统筹考虑污水处理成本、居民承受能力、财政支撑能力等因素,参照建制镇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探索并合理制定乡级污水处理费标准。加强污水处理收费征缴力度,重点解决自备水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难问题,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水户,污水处理费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污水处理收费不能覆盖合理运行成本的,地方政府应予以适当弥补。
(三)保障建设资金。采用“争取上级补助一点、市级财政支持一点、地方财政支持一点、市场化融资解决大部分”的方式,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一是各县(区)人民政府是乡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第一责任人,积极对接具有生活污水建设和处理的企业进行融资和运营。二是各级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向上申请涉农等上级补助资金。三是充分调动县(区)地方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乡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本级采用激励奖补措施,对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奖励每个乡级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80万元;在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奖励每个乡级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50万元(扩容改造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大力宣传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大意义,及时跟踪报道项目建设的进展和成效,提高社会关注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