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我州广大从业人员和公民的安全素质,根据2011年4月2日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认识和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弓l导全社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为搞好“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我州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推动各县市(区)、
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重视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为创建和谐平安黔东南提供舆论保障。
2、通过强化全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使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三不伤害”意识普遍提高,持证上岗率和更新知识率达到95%以上;淘汰文化程度低、安全意识差、安全技能弱的特种作业人员;全面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权,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应急处置和紧急避险能力进一步夯实;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强制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率、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其他行业安全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农民工全面掌握工业生产的安全技能,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和安全生产技术,农民工的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调换工种的安全教育扎实有效开展,教育率达100%以上,进一步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3、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提高监察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提高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能力,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增强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二、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行动,时间从20 11年4月份开始,到2011年10月底结束,分宣传发动、宣传教育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4月l 5日至4月30目,主要工作是制定方案,准备宣传资料。
(二)宣传教育阶段:2011年5月1日至10月20日,主要工作是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讲、咨询、培训,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考试。
(三)总结阶段:2011年10月20日至10月3 1日。主要工作是总结经验成果,找出差距和不足并进行整改。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丹寨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行动暨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安全监管局,易承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秀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职责分工
(一)州安全监管局。
1、组织、督促、指导各部门的宣传教育活动,收集宣传教育活动材料,定期通报活动情况;
2、组织、指导、督促全州煤矿、非煤矿山、危化物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监督指导全州涉及安全培训的各项工作;
3、组织编写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小册子、宣传单;
4、及时向报社、电视台、通讯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信息、公益广告素材;
5、牵头组织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
6、组织一次全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考试。
(二)州委宣传部。
1、督促、指导各新闻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理念;
2、组织协调黔东南日报社、黔东南电视台、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深入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学校和工矿商贸生
产经营单位报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行动开展情况。
(三)州教育局。
1、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内容,督促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在开学后和放假前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遵守交通信号"、 “各行其道”以及消防火灾逃生自救、防踩踏等安全常识;
2、负责对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安全保卫人员、教师、学生和学生托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州工信委。
1、组织、指导全州工业、通信业、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组织行业内非高危行业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工业企业生产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五)州公安局。
1、组织开展民爆器材、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对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储存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爆破员、民爆器材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3、组织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化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集中宣传活动;
4、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防火、灭火及火场逃生自救知识。
5、组织学校在开学后和放假前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消防安全防火、灭火及火场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
(六)州司法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并在每年的学法普法考试中增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内容;
2、督促各县市(区)司法机关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为群众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咨询和援助活动;
3、印发一批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发到农村、社区。
(七)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向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广泛宣传工伤保险、劳动合同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具体负责全州农民工、再就业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
(八)州国土资源局。
督促指导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九)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1、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2、组织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负责城市燃气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十)州交通运输局。
1、组织交通运输、公路工程施工和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并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安全出行和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2、组织、指导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3.负责道路交通运输驾驶员、城市公共交通运输驾驶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及押运员和水上船舶的船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一)州农委。
1、负责农材沼气使用安全知识、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和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农业机械驾驶人、农民自用船船员和渔业船舶船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