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标的完成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矿领导研究决定在全矿持续开展安全自查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成效,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立足于查隐患、抓整改、压事故,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实现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成立安全自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下设安全自查办公室,由吴俊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狠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四、检查时间
每旬9日、19日、29日,早上7:30分在调度室原则上由安全矿长组织,明确责任、分工、检查范围,如遇特殊情况由总工王继鸿负责组织。
五、检查范围
(一)“一通三防”管理:
1、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巷道堵塞,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瓦斯超限作业的,对主管领导罚款500元;
2、风筒、风门无按规定悬挂、构筑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无达到逢环必挂的,风筒型号不一致,有死弯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各种探头、仪器没有按规定悬挂、监测进行作业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局扇无达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的,无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的,不能自动倒台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5、局扇及通风设施安装、使用达不到标准,存在漏风、烂窟窿的一处罚款50元;出风口距迎头超过6米的,局扇安装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6、密闭的周边掏槽(岩巷、锚喷除外)应掏至硬邦、硬底、硬顶并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米的裙边,前后5米支护完好,并悬挂瓦斯管理牌、施工说明牌、栅栏和警标,一处达不到要求的罚款50元。
7、各巷道消防管路要挂牌管理,并保证有明显标志和足够的供水量,阀门、喷雾、雨幕、降尘管路安装合理,缺一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8、按要求对隔爆设施每周检查一次,安装地点、数量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二)防止“三超”及劳动组织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井下作业人员是否超过定员规定;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执行入井登记验身制度。否则一项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三)机电运输管理:
1、电缆悬挂整齐,有台架、有电缆走向牌、有包机人,禁止动力电缆与信号线、液压管混挂,照明灯具齐全、明亮,主提升声光信号齐全,保护可靠,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设备无失爆,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井下严禁使用监控线代替声光信号及电话线,井下 “三大保护”齐全可靠,否则每处罚款200元;井上下通讯系统是否畅通,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井下小绞车安全保护装置、制动系统灵敏可靠,做到“三固定”“四保险”,声光信号齐全,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井下设备硐室、设备集中点、皮带头、尾有消防设施(2-4个灭火器、1把掀、0.4立方米的防火砂)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主管消防单位负责人每条连带罚款50元。
5、运输设备搭接处,必须安装紧急停止装置,采面溜子每15米必须装紧急停止信号且齐全可靠,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6、严格用电管理制度,检修、安装设备时,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原则,并悬挂设备检修牌,“有人工作,禁止送电”,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7胶带输送机各种保护齐全,护栏、防护罩齐全,行人跨越有过桥,各部位牢靠,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长滚、三节滚不转、缺失、损坏合格率在95%以上,否则每超一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