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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01日

为减少和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松原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安卫[2017]7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中心范围开展电气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发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火灾隐患中的明显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保持我中心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落实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我中心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组  长:林东来
        副组长:李姝英、张赫、王雪华
        组  员:袁丽娜、梁逍、高扬、董玲玲、高丽、刘扬、于红、梁丽丽、刘海波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以及标准
        治理范围:
        (一)各科室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认真检查。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水、电、气安全设施是否达标;从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参加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规章制度是否落实。
        (二)认真检查药房、库房、消毒室、机房等重要部位,杜绝安全隐患。
        (三)教育子女及家属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谨慎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四)加强值班,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五)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相适应。
        2.电表箱、配电箱设置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3.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2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4.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因规范、保护措施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
        5.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7.电热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8.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10.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六)电气安全管理
        1.下班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2.各个科室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3.不应在一楼大厅内为电动车充电,不准停放电动车。
        4.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5.各科室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6.各科室应制定相应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七)强化电气火灾防范宣传教育培训
        各科室要加强电气消防安全的培训工作,加强正面引导和典型案例警示宣传;公卫科开展多种形式的电气安全知识宣传科普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八)探索推广先进的技防物防措施
        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排查,找准本辖区本科室范围内突出的电气安全隐患问题,探索先进的电气火灾防范措施,制定管理规定,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
        治理重点:
        (一)检查各科室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二)检查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三)检查有较大危险因素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四)检查重点科室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五)检查科室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隐患的情况。
       
        整治标准:
        (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检查:一是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确定,消防档案完善。二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三是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并建立记录。员工会报警、会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四是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监测、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有详细完整的记录。
        (二)装饰装修材料检查:各楼层疏散使用的走道、门厅以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未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三)防火分隔检查:配电室、消毒室、伙食团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与周围其他场所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且有严密的火灾防范措施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人员安全疏散系统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保持畅通,未锁闭,无任何物品堆放。
        (五)消火栓检查:一是楼道内消火栓不被埋压、圈占、遮挡,标识明显。箱内的水枪、水带、按钮等配件齐全,水带与接口绑扎牢固;二是检查系统功能。
        (六)灭火器检查:一是压力符合要求。二是灭火器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影响安全疏散。
        (七)其他检查:一是电器设备、燃气用具、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的设置和使用,以及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的材质和敷设符合要求。二是消防车道畅通,无遮挡占用。
        四、工作任务
        我中心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时间安排为2017年8月至2020年4月,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迅速安排部署,按照各负其责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对本科室进行检查。
        五、工作步骤
        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
        各科室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自查自纠活动。
        第二阶段:重点督查和实施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
        各科室要逐级落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狠抓整治工作重点,中心成立由主管领导带队的检查组,深入督促、检查、指导综合治理工作,大力推动安全整治工作扎实、全面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4月下旬)综合治理工作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科室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评中。各科室要认真做好总结,并于2020年4月1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综合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各科室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观念,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制定措施,立即展开工作。要全面掌握本科室及所管行业重点隐患部位的情况,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力维护本单位及所管行业安全稳定。
        (二)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科室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科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制定详细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强化隐患整治。各科室要认真组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的标准要求,逐一进行排查和整治,确保不遗漏一个部位,不放过一处隐患。
        (四)要细化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要坚持会议及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制度,全面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报送,及时沟通协调,确保政令畅通。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组织救援,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妥善处置、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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