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公通[2007]14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彭静副组长:杨茂兰、李红星、王小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教育局法规综治股),由周兴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永喜、杨友君、丁仁满、王小山、陈启明、易芳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检查方式及对象:
第一组:负责中方处、泸阳处所在学校
带队领导 杨茂兰 组长:周兴平
成员:舒有为、王小山、陈启明、易芳
检查对象:(19所)
桐木中心小学 牌楼中心小学 中方中心小学
县幼儿园 星光幼儿园 天娇幼儿园
子恩幼儿园 工业园幼儿园 小蜻蜓幼儿园
宝宝乐幼儿园 泸阳中心小学 聂家村中心小学 龙场学校 花桥中心小学 花桥博雅幼儿园
泸阳怀磷幼儿园 泸阳博爱幼儿园 花桥火马塘幼儿园
泸阳大风车幼儿园
第二组:负责铜湾处、铁坡处所在学校
带队领导 王小林 组长:杨永喜
成员:杨友君 滕卫国 丁仁满
检查对象:(8所)
铁坡学校 石宝学校 未来之星幼儿园
铜湾卡通城幼儿园 铜湾中心小学 铜鼎学校
新建中心小学 袁家学校
三、检查时间:
4月13日—15日三天时间。
四、检查内容:
1、校车喷漆的落实情况。
2、校车标识标牌的粘贴情况。
3、校车超载情况及值班跟车教师情况。
4、座位险等保险情况。
5、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有效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
6、校车驾驶人是否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三年任一记分周期违法记分均未达12分,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7、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及接送学生、幼儿的档案资料。
8、办理校车手续及检查车况。
五、车辆安排:
县交警大队和县教育局各提供一辆。
六、措施:
(1)对问题比较突出的校车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2)形成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3)4月25—30日集中办理校车手续。
七、要求:
1、社会车辆不得在学校门口或进校园装载学生上下学。
2、各校要教育学生不得乘坐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其他车型以及拼装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
中方县教育局 中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