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营造和谐畅通、安全有序的学校交通环境,预防师生交通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安全,有力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
学校交通安全活动的总体目标是: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加强,驾驶人员和师生安全意识明显提升,车及驾驶人员各类证件、手续齐全。运载学生车辆行车秩序明显好转,交通违规现象明显减少,学校交通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三项制度
1、建立学校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学校要与公安、交通部门加强联系,通报学校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和学生人数及乘车时间等情况,掌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
对社会上临时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学校要重点加强对学生在放假或上学高峰期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学校的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安、交通部门与市有关职能部门密切联系,配合做好监管工作。学校的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学校当地政府牵头,公安、交通、教育、司法等部门参与,与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要安排专人加强对学校门前学生乘车情况的监管,发现无标识车辆及超载情况,及时劝阻并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
2、建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对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畴,对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除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3、建立学校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责任到人,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凡因管理松懈、措施不力、发生重特大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公安、交通、教育、司法等部门,在学生放假或上学高峰期,安排专班负责学校交通安全,引导学生乘坐符合交通安全条件的车辆。
公安部门负责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系,配合做好社会上营运学生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无牌无证车、报废车、拼装车、超载等违规车辆进行查处。开展法制安全教育,重点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争取学校交通安全管理不留死角。
学校要加强对接送孩子车辆的监管;在中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会同公安部门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工作。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做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必须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工作,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细化工作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学校交通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学校和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努力形成“政府牵头总揽、综治部门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切实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