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安全生产条例》、《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宜办字[2014]37号)和《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安[2014]12号)、《宜春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宜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宜市安字[2014]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对象
各乡镇长,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内容
(一)个人一年中在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企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情况(乡镇),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情况(安委会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情况,是否及时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情况。
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会议重要议程,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包括指标分解、安全教育培训、行政执法、安全文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打非治违”等工作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是否及时向县政府或县安委会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情况。
(三)机构与队伍建设
标准化乡级安监站的创建情况及机构队伍情况。
(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与责任落实
是否制定本地、本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明确安全生产分工并责任到人。
(五)财政资金与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拨付情况,乡镇安监站津贴发放情况。
(六)事故处理与行政执法情况
是否有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总结。如发生事故的,是否有事故结案批复及批复落实情况。
(七)安全文化教育和培训情况
是否按要求上报“安全生产月”、“安全文化六项建设、三个载体建设”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安排、总结等工作情况。
三、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程序
各乡镇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向县委、县政府进行述职2次以上,述职工作由 县安委会组织实施,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述职准备
1.确定述职对象。根据述职工作总体安排,各乡镇长、县安委会各单位、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批次安排向县委、县政府述职。县委、县政府根据确定的对象,提前下发述职通知。
2.撰写述职报告。述职对象紧扣述职内容,按照要求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求简短精练、客观具体,力戒空话、套话。
(二)述职
述职对象按照要求依次在全县安全生产述职工作会上进行专题述职。
(三)综合评议
结合述职情况现场进行点评、打分、公布。
(四)反馈整改
1.反馈意见。县安委办负责及时将评议意见反馈给述职对象,并要求述职对象提出整改方案。
2.认真整改。述职对象根据整改意见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并15日内报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述职成果运用
述职结果由县安委办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存在突出问题不认真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