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的实施,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27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省危险废物专项大调查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问题为导向,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加强对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全面调查全市危险废物本底、摸清底数,全面排查隐患、防范风险,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推进危险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调查、排查范围及内容
(一)调查排查范围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化工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或聚集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涉重、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涉重、化工企业及化工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尾矿库(堆场);重点流域的底泥、尾砂、遗留废渣情况。
(二)调查内容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量、转移量、处置量、处置类型,设计利用处置能力、设计使用年限、投入运行时间,接收危废、自产危废,重点监管原因、重点监管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化工园区的危险废物产生量、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等方面的情况;
重点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污泥产生、贮存、处置、利用、转移等方面的情况;
尾矿库(堆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渗漏液处理、环境监测、应急准备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内容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外委、自行利用处置、超期贮存、产生VOCs气体的危险废物密闭贮存和气体净化装置、环境监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化工园区中环境风险隐患大的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申报、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产生VOCs气体的危险废物密闭贮存和气体净化装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未如实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或将废弃危险化学品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违法违规情况;
重点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污泥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外排废水中的铊、镉、汞、砷、铅、铬、锑等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
尾矿库(堆场)污染治理、渗滤液处理,主要污染因子监测、应急准备、日常环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大调查大排查清单
1.建立健全本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见附件1)、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位清单(见附件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见附件3)、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见附件4)。检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台账,审核纳入清单的单位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执行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情况报送等制度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如实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
2.建立健全化工园区管理清单(见附件5)。全面掌握园区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去向等情况,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管。
3.建立重点工业污水处理厂专项排查情况清单(见附件6),严查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行为,推动污泥无害化处置利用。
4.建立尾矿库(堆场)专项排查情况清单(见附件7),核实尾矿库污染治理情况,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有效防控尾矿库环境污染风险。
5.重点核查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相关问题,填报中央环保督察危险废物超期整改情况核查表(见附件8)。
6.通过大调查大排查夯实基础、摸清底数,进一步深入排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隐患,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形成排查发现问题清单(汇总)(见附件9)。
(二)全面梳理大调查大排查情况
各区县市要全面梳理调查排查范围、内容及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市级要在全面复核的基础上,形成核查报告。市生环委办将认真归纳分析具有代表性的共性问题,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评估大调查大排查完成情况,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省生环委办。
(三)及时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改
针对排查发现问题,相关企业或园区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各区县市要实行清单管理,加强督促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扎实推进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无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人已不具备责任能力而无法及时妥善处理的无主危险废物由属地政府组织处理,消除污染。对整改难度较大,整改时间较长的突出问题,各区县市要纳入常态管理,挂账监管,明确处置时限,坚决整改到位。对于“表现在下面,根子在上面”需要上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市生环委办乃至上报省生环委办研究整改。
四、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2020年9月开始,到2021年6月底结束,具体划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01 动员部署(2020.9)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针对此次调查、排查相关要求和内容进行培训。结合实际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广泛进行宣传,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02 区县市自查(2020.9-10)
在企事业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区县市生环委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辖区内的所有排查对象进行核查,并通过“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及时填报自查情况。2020年10月25日前,区县市将清单(表)、自查评估报告上报市生环委办。
在此阶段,市生环委办将派出技术帮扶指导组,重点对相关区县市开展技术指导和督导工作。
03 市核查(2020.10-11中)
市生环委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区县市自查结果进行复核,对复核中发现的题进行现场核查。2020年11月15日前,将汇总清单(表)核查结果归纳汇总,形成汇总清单(表)、核查报告上报省生环委办。
在此阶段,省生环委办将派出技术帮扶指导组,对我市开展技术指导以及督导工作。
04 省级抽查核查(2020.11下旬)
省生环委办派出省级核查组对各我市危险废物排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查,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05 通报反馈(2020.12)
市生环委办对全市大调查大排查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形成市级汇总清单(表)、总结评估报告。12月底前,将大调查大排查情况向各区县市进行通报,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06 完善长效机制(2020.12-2021.6)
市生环委办发挥牵头作用,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运用大调查大排查成果,结合国家危险废物整治有关要求,逐项梳理在政策制度层面需要建立、补充、完善、提升的具体内容,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责任
各区县市要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对本地区危险废物专项大调查大排查工作负总责。各级生环委办要将大调查大排查方案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分解排查任务,细化排查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二)强化部门协作
发改、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排查中发现的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危险废物等非法运输问题,及时移送交通运输部门;未执行安全评价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存在安全、消防等其他方面问题,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应急管理等部门。
(三)确保真实准确
各区县市生环委办要对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抽查、自查、核查结果差距较大的,以及排查工作中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以及在排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
六、组织保障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安排见附件10),每半个月调度各区县市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并通报调度结果,确保排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