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水平,促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有序运行维护和建设,提升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水平。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全面开展我市污水处理费追缴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拖欠污水处理费集中清理专项行动,确保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推动污水处理费征收缴库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
二、追缴对象
(一)近5年来拒缴生活污水处理费1万元以上的单位;
(二)近5年来未足额交纳污水处理费1万元以上的单位。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污水处理费追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水务集团等组成。市住建局局长何安国任组长,市住建局副局长屈纲、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李灿、市水务集团副总刘小军、市财政局科长阳飞跃任副组长,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由李灿兼任办公室主任、黄遒任办公室副主任。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抽调3名以上骨干人员,市水务集团按分区每区抽调3人集中办公,统一调度。
市住建局负责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督促市水务集团和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开展催缴工作;市水务集团和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催缴的具体工作,并提供污水处理费催缴通知书及相关政策文件,提供拖欠清单;市财政局协助征收部门进行催收。
四、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9月26日—10月16日)。
制定印发《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追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办公地点、专用车辆和活动经费,整理相关材料,分类列表,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舆论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10月17日—12月17日)。
对欠缴污水处理费的单位,由征收部门下发催缴通知,组织人员上门催缴,限期补缴。逾期内仍不缴纳的,市财政预算拨款单位或在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报帐的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协助征收部门划扣;属市水务集团供水的企事业单位,在未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前,依法停止供水,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拖欠者承担。通过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公布污水处理费清欠进度,公布拒缴单位和欠缴数额。对拒绝缴纳的,依法提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单位在追缴过程中要严格依法依规,遇到法律方面的事宜,要及时咨询法律顾问。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2月18日—12月31日)。
各参与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做好总结,在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地参与此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形成协调联动的良好工作机制。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法律法规及开展拖欠污水处理费集中追缴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最大限度地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污水处理费征收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