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22〕23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协助做好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来川关于开展2023年春运安全检查的有关工作的函》(川交运便〔2023〕2号)要求,扎实做好公司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和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彻底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公司岁末年初特别是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安排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自即日起持续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工作内容
(一)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
1.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开展消防器材设施日查月检,排查并配置齐备消防设施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处于完好有效状态。同时认真分析本单位冬春季火灾防控重点和消防不安全因素,强化用电、动火、吸烟等火源防控,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确保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畅通,应急疏散标志标牌健全。
2.开展“两节”前安全综合大检查。结合港口安全生产特点,针对用电、用气、防火、食品安全、港区设备运行情况、人员作业不安全因素、作业环境条件、电力设备设施、港区消防安全、治安恐暴防控、硬件设施等安全隐患或薄弱环节开展了自查自纠,及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3.加强特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主要对岸桥机、龙门吊、门座机等进行检查。此外重点对钢绳使用情况、锁紧装置、制动装置、防风、防雷装置等部位检查,预防发生断绳、锁头脱落、旋转不到位、制动失灵等现象造成事故。同时要重点检查操作人员对设备的保养情况记录、运行情况记录以及对设备现状的掌握和重视程度,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整改。
4.加强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巡查。公司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处理存在安全问题。检查作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章、作业环境条件是否安全、是否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是否违规动火吸烟等一切人为不安全因素。
(二)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
对2022年隐患排查治理进行梳理,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完善隐患治理台账,加快推进未完善的整改项,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清零。
(三)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生产作业部、安全环保部要结合冬春季节安全生产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预报预警,强化应急处置联动机制。要认真做好“两节”“两会”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各种应急防范准备。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证信息畅通。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领导干部要及时靠前指挥,组织力量妥善处置。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认真抓好岁末年初员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做好员工节假日期间行为状态的调整疏导,克服麻痹思想,保证精力充沛,高度警惕。
(五)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未按公司要求安排部署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现场值班人员擅离值班岗位,应急救援处置不力等行为,公司将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内容、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细化工作举措和保障措施,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抓好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二是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严密组织实施。一是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责任捆绑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纵向责任制链条。二是要及时跟进公司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和动态,加强排查整治进度和整治效果督导检查,适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三)强化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备齐备足应急设备装备,满足应急抢险救灾需要。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及时科学有力应对处置,全力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严格督导检查,落实奖惩问责。岁末年初期间,公司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发挥“隐患随手拍”的作用,对工作组织严密、措施有力的、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实、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