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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风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5月2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2011年11月11日全国瓦斯防治现场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及(宣煤安发[2012]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瓦斯治理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全面夯实我矿通风瓦斯基础,有效防治瓦斯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夯实我矿通风瓦斯工作基础,努力实现我矿通风瓦斯治理机构、人员、装备配备到位;通风系统改造达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基本要求;系统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理迅速;瓦斯检查到位,实现“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三、成立领导小组

1、为扎实做好通风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成立通风瓦斯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邱学稳(法人)

副组长:邱学虎(矿长)

成 员:邱光祝、徐祥攀、胡朝猛、涨进先、邱学茂、黄应中、邱学界、邱学帮、李在先、邱光奎。

2、通风瓦斯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邱学虎兼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邱光祝主要负责收集和处理通风瓦斯专项整治的相关业务工作,切实组织开展好通风瓦斯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四、专项整治主要内容

(一)通风系统整治达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基本要求,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1、根据核定生产能力、通风能力和煤层赋存情况,合理布置巷道,优化生产系统,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和月度采掘计划,严格执行采、掘作业点面报批制度,严禁超能力生产。

2、必须按年初编制的供风设计及供风标准组织实施,总风量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必须按测风制度实施,每旬进行一次全面的测风、分风、调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调风,每次测风、调风要有记录。

3、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串联通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5、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6、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贯通巷道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7、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采煤。

8、主要通风机实现“双回路”供电,且配备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工作,一套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在10min内启动;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在10min内改变矿井巷道中的风流反向,改变风流反向后的供风量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一季度应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主要通风机房必须有主扇司机24h值班,并有主扇运行记录,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导致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9、局部通风机实现“双电源”、“双风机”并能自动切换供电,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供电,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同时使用3台及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地点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或瓦斯超限后能切断停风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作业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极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切实局部通风管理,做到局部通风机选型、安设合理、风筒吊挂平直,实现专人管理。

10、密闭、风门、风窗、风桥等设施的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淤泥;密闭要掏槽抹面,做到牢固不漏风、密闭内有水的要设置反水池或倒水管。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角标、瓦斯牌板,确保无瓦斯积聚;风门成组设置,必须装有正、反风门且实现连锁,人行风门间距不小于5m,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风桥断面不小于原巷道的五分之四,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度,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严禁用风帘作调节风门或挡风墙。

11、矿井每一进风和回风井必须建立永久测风站,测风站建在进、回风井口30m以内;其他用风地点、采掘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内必须设置临时测风站。

13、矿井通风设施、设备安设合理、齐全、完好、建立完善矿井通风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制度严格执行,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

14、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不合理的串联通风、风流短路现象。

(二)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强化瓦斯现场管理

1、企业必须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健全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和瓦斯超限追查制度。

2、完善监控装备,确保监控有效。所有煤矿必须按照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理迅速的原则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1)、要完善装备,必须按市政府要求以区片统一品牌、统一型号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控主机、分站和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数量和安装设置要符合符合规定;地面监控主机至少安设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地面监控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地接地装置和防雷电装置,联网主机应准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2)要按规定设置各类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参数及断电范围,并定期维护、调校、测试、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监控有效。

(3)要正确选择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联线方式,保证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每隔10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一次,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

(4)要健全制度,加强维护管理使用,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维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持证上岗,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5)要确保技术支撑,应与区域监测监控系统服务站签订服务协议,确保服务到位。

(6)要做好监控系统联网工作,确保信息流通。

3、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所有采掘作业点都必须实现“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便携式报警仪、光学瓦检仪”三同时瓦斯管理、建立完善“一班三检”、“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三签字”、“三对口”和瓦斯日报表矿长、技术负责人每日审阅签字的瓦斯检查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杜绝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虚填虚报现象。每班必须有1名专职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瓦斯,每个采掘作业点面必须配备1名瓦斯检查员跟班作业。

4、严格执行出入井检身制度,坚决杜绝入井人员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入井。

5、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杜绝非煤矿用和淘汰设备入井使用,经常对井下在用机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杜绝失爆现象。

6、必须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通风瓦斯专项整治按照我矿自查自改和所督促煤矿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第一阶段自检自查阶段(2012年4月15日-4月30日)。必须严格对照此方案,及时组织自检自查,结合矿井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一井一策”通风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整改阶段(2012年5月1日-6月20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要求,认真对照“一井一策”的通风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严格按照“五定”原则分类整改隐患;我矿要针对各作业点存在问题严格督促落实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验收整改阶段(2012年6月21日-6月30日)。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组织自查验收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7月1日-6月20日)。我矿对井下各采掘作业点全面检查验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办法,针对存在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通风瓦斯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通风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资金、措施、责任、时限、预案”五到位实施整改。

(二)对井下各采掘作业点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实落实整治目标任务、整治方案措施、整治经费物资、整治机构人员、整治时限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到位。加强对通风瓦斯专项整治的全过程监督、落实,实施跟踪问效、问责。认真督促下各采掘作业点对照通风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整改,对整治不力的责任人严格按照年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考核。

(三)每个整治阶段工作结束后8日内将上阶段工作总结报煤管所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查备案。

宣威市东山五七煤矿

201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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