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工作考核采取自我测评与实际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10月下旬被考核单位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自治州应急管理办公室。每年11—12月上旬,由自治州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并依据日常掌握情况和实地考核、抽查结果,提出考核意见,经自治州应急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意后,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包括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项指挥部、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情况。
(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
包括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社会单元预案的编制、备案、演练和动态管理等情况。
(三)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建设情况
包括隐患排查、信息报告、信息监控和预警、先期处置、协助处置和恢复重建、调查评估和统计分析等机制建设情况。
(四)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包括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平台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五)科普宣教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包括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应急救援物资资金储备、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普及、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应急管理委员会和自治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上报应急管理相关文字材料等工作情况。
五、考核奖惩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市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的依据,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对应急管理工作做得好的通报表彰,对应急管理工作完成不好的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要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写出检查,并拿出整改意见;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领导和责任人,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考核的组织和领导
应急管理目标考核工作在自治州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自治州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协调和组织各县市、相关部门组成检查考核小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每年抽考不同内容,考核细则以当年通知为准。自治州应急管理办公室可视情况组织交叉考核。
各县市各部门要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积极争先创优,努力提升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构建平安和谐巴州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