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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04月30日

浙江省中小学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发 文 号:浙教计[2008]106号
发布单位: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2008-04-30
实施日期:2008-04-30

  第四章 安全教育规范

  4.0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与联系,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手段,及时向学校发布雷击等气象灾害预警。

  4.02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各学校积极开展防雷安全教育,加大对中小学生防雷减灾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警示,科学指导预防。

  4.03学校应开设防雷减灾知识讲座,广泛宣传防雷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师生的防雷安全意识。

  4.04校园内易遭雷击区域:

  1、水面和水陆交界地区以及特别潮湿的地带,如河床、低洼地区和地下水位高的地方;

  2、土壤电阻率较小的地方,如有金属矿床的地区、河岸、地下水出口处和金属管线集中的交叉点等;

  3、土壤中电阻率不连续的地点,比如岩石和土壤的交界处、露出地面的岩层等;

  4、地势较高和空旷处,如房顶、操场等;

  5、孤立、突出在空旷地带的高耸物和金属突出物,如大树、旗杆、变压器、广播电视天线等;

  6、含有大量金属构件的建筑物,如钢结构体育馆、风雨操场等。

  4.05师生个人防雷基本原则:

  1、雷电天气发生时,应远离可能遭雷击的物体和场所,迅速躲入有防雷装置保护的建筑物内,如果在水中,应立即上岸或躲入船舱中;

  2、如在室外无法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时,应远离树木、电线杆、旗杆等高耸、孤立物体和墙根避雷接地装置,不要在铁栏杆、架空电线、变压器附近停留,以防旁侧闪络、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设法使自己及随身携带的物品不要成为引雷器,不使用金属杆的雨伞、球杆等。

  3、头顶电闪雷鸣时,如果找不到合适的避雷场所时,应找一块地势低的地方,尽量降低重心和减少人体与地面的接触面积,可双腿并拢蹲下,抱膝,身向前屈,千万不要躺在地上,如能披上塑料雨衣,防雷效果更好。

  4、打雷时如在室外,切忌骑车、奔跑,师生不要集中在一起,或者牵着手靠在一起。

  5、雷电天气发生时,室内门窗一定要关闭,以防球雷进入室内。不要靠近、接触金属门窗、管线等。最好不要使用电器设备,尤其不能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可能的话应拔去电器设备所有的外接电缆插头。

  4.06雷击急救方法:

  1、如果遭雷击者着火,可往身上泼水,或者用厚外衣、毯子将身体裹住以灭火。着火者切勿惊慌奔跑,可在地上翻滚以扑灭火焰。

  2、如遭雷击者出现无呼吸、心跳骤停等假死现象,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抢救,同时尽快通知医院前来抢救。

  3、遭雷击者电灼伤创面处理,用冷水冷却伤处,然后用干净布块包扎后送医院。

  第五章 附则

  5.0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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