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技术审查的目的是确保申请安全标志的产品在技术上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矿山安全有关规定,满足矿山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三条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组织实施对申请安全标志产品技术文件(包括产品标准、图纸、使用说明书等)的技术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报告。
第二章 技术文件及要求
第四条 提供技术审查的文件:
(一) 产品标准;
(二) 产品设计图(含电气原理图);
(三) 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及配套件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
(四)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五) 产品工艺流程图;
(六) 产品照片;
(七) 其它有关技术文件。
以上技术文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第五条 技术文件的基本要求:
(一) 申请产品属下列情况的,应制定企业标准:
1. 没有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 技术指标严于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 涉及到2个及以上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 执行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其技术指标不明确;
5. 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属通用技术条件。
企业标准应按GB/T1.1、GB/T1.2的要求编写,其技术指标及要求应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矿山安全有关规定。